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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螺栓、铁件和钢筋工程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钢筋的断点位置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6.1.4钢筋的搭接接头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1)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预埋螺栓、铁件和钢筋工程

6.6 钢筋工程及预埋螺栓、铁件

6.6.1 钢筋工程基本知识

6.6.1.1 设计用钢筋

钢筋混凝土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常使用的钢筋有:

(1)HPB235级钢筋(符号为φ,直径8~20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中的Q235钢筋。

(2)HRB335级钢筋(符号为figure_0135_0109,直径6~50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中的20MnSi钢筋。

(3)HRB400级钢筋(符号为figure_0135_0110,直径6~50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中的20MnSiV、20MnSiNb、20MnTi钢筋。

(4)RRB400级钢筋(符号为figure_0135_0111,直径8~40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中的K20MnSi钢筋。

(5)钢绞线(符号φS,1×3外接圆直径8.6mm、10.8mm、12.9mm,1×7外接圆直径9.5mm、11.1mm、12.7mm、16.2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中的钢绞线。

(6)消除应力光面钢丝(符号φP,直径4~9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中的光面消除应力的钢丝。

(7)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符号φH,直径4~8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中的螺旋肋消除应力的钢丝。

(8)消除应力刻痕钢丝(符号φI,直径5、7mm):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中的刻痕消除应力的钢丝。

(9)热处理钢筋:符号φHT,例如40Si2Mn直径6mm,48Si2Mn直径8.2mm,45Si2Mn直径10mm。

(10)冷加工钢筋及其他钢筋。

6.6.1.2 混凝土保护层

钢筋在混凝土中应有一定厚度的保护层,用以保护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是指从钢筋的外边缘至构件外表面之间的距离。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中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规定: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6-3的规定。环境类别划分,见表6-4。

表6-3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6-4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6.6.1.3 钢筋的锚固

钢筋的锚固长度,是指在结构设计计算中自钢筋不需要点至截断位置的长度。用La表示。

根据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规定,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6-5规定的数值。

表6-5 普通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mm)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3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5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当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5倍时,可不配置上述箍筋。

钢筋的断点位置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图纸要求不明确时,可参考下列节点构造的要求计算钢筋用量。

(1)支撑在砌体墙上的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如图6-35所示。

带肋钢筋:Las≥12d

光圆钢筋:Las≥15d

在Las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

(2)悬臂梁上部两根角部钢筋,应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少于12d,如图6-36所示。

(3)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端部柱节点的锚固长度,当采用直线锚固形式时,不应小于La,且伸过柱中心线不小于5d,如图6-37a所示。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对边向下弯折,其包含弯弧段在内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包括弯弧段在内的竖直投影长度应取为15d,如图6-37b所示。

(4)框架梁或连续梁下部纵向钢筋在节点或支座处的锚固:

1)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时,其伸入节点或支座的锚固长度为Las(Las长度同前)。

2)当计算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时,依设计规定。

(5)梁中弯起钢筋,其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如图6-38所示。

6.6.1.4 钢筋的搭接接头

(1)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

1)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2)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3)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严禁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

(2)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规定: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2)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②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4)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6的规定。

5)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6-6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6-6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表6-6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6)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条4)、5)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①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②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③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④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⑤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⑥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7)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条4)、5)、6)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8)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②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③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④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6.6.1.5 钢筋的机械连接或焊接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规定: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6.6.1.6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做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做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6.6.1.7 箍筋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规定: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弯钩和弯折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6.2 钢筋弯钩增加量的计算

钢筋弯钩增加量=图示长度×每米理论重量

工程造价确定中计算钢筋的图示长度时,均按所计算钢筋的外包尺寸计算,不扣除钢筋弯曲延伸率。而在钢筋下料计算时,应该扣除钢筋弯曲延伸率。二者的差称为钢筋的量度差值。

由于每米理论重量可查表(见本书附录)得到,所以钢筋净用量的计算问题就转变为钢筋图示长度的计算问题。在具体计算时,还涉及钢筋根数的确定问题。而图示长度计算时,直钢筋的计算比较简单,主要是各种弯钩、弯折的增加量确定。

6.6.2.1 直钢筋端部180°弯钩增加量(用ΔL1表示)

受力HPB235钢筋末端做的180°弯钩,如图6-39所示。

平直长度:L=3d

弯弧内直径:D=2.5d

弯钩增加量:ΔL1=9.75d

不同直径的每个弯钩增加量ΔL1见表6-7。当设计要求平直长度、弯弧内直径不同时,可按下式计算:

ΔL1=L+1.5D+3d

6.6.2.2 直钢筋端部135°弯钩增加量(用ΔL2表示)

受力HRB335级、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末端一般不带弯钩。当设计规定采用135°锚固弯钩时,其末端应做135°弯钩,如图6-40所示。

平直长度:L=5d

弯弧内直径:D=4d

弯钩增加量:ΔL2=11d

不同直径的每个弯钩增加量ΔL2见表6-7。当设计要求平直长度、弯弧内直径不同时,可按下式计算:

ΔL2=L+D+2d

6.6.2.3 直钢筋端部90°弯折增加量(用ΔL3表示)

受力钢筋端部设计带有90°弯折时,应按其设计弯折部分的外包尺寸长度计算弯钩增加量,如图6-41所示。

当设计仅规定90°弯折的平直长度时,弯折增加量ΔL3按下式计算:

ΔL3=L+3.5d

6.6.2.4 弯起钢筋的弯起增加量(用ΔL4表示)

弯起钢筋主要在梁和板中,其弯起角度(α)由设计确定。常用的弯起角度有30°、45°、60°三种。

弯起钢筋图示长度计算时,从工程造价的确定角度讲,没有必要计算出其各段的分段长度,我们所关心的是总长度。所以只需计算出弯起段长度与其水平投影长度的差额(即弯起增加量ΔL4),如图6-42所示。

式中 h——弯起钢筋上、下皮之间的外包尺寸高度;

s——弯起斜段长度;

L——弯起斜段水平投影长度;

α——弯起角度。

当α=30°时,ΔL4=0.268h;

当α=45°时,ΔL4=0.414h;(www.xing528.com)

当α=60°时,ΔL4=0.577h。

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弯起角度按以下计算:梁高大于800mm时,按60°;梁高800mm以内者,按45°;板按30°。

6.6.2.5 箍筋端部弯钩增加量(用ΔL5、ΔL6、ΔL7表示)

箍筋除焊接封闭环式外,其末端均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结构采用90°弯钩,抗震结构采用135°弯钩。

(1)箍筋端部做的90°弯钩:如图6-43所示。

平直长度:L=5d

弯弧内直径:D=5d,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ΔL5=8.5d

不同箍筋直径每个弯钩增加量ΔL5见表6-7。

(2)箍筋端部做的135°弯钩,如图6-44所示。

平直长度:L=10d

弯弧内直径:D=4d,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ΔL6=13d

不同箍筋直径每个弯钩增加量ΔL6见表6-7。当设计要求平直长度、弯弧内径不同时,可按下式计算。

ΔL6=L+0.5D+d

(3)箍筋端部做的180°弯钩(S形单肢箍用):

平直长度:L=5d

弯弧内直径:D=2.5d,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ΔL7=11.75d

不同箍筋直径每个弯钩增加量ΔL7见表6-7。

表6-7 钢筋每个弯钩增加的长度(mm)

6.6.3 钢筋工程

6.6.3.1 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现浇混凝土钢筋(及砌体加固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及钢丝束)、钢筋接头等九大类,共26个综合单价子目(4-166~4-191)。其中,现浇混凝土钢筋(及砌体加固钢筋),设置了冷拔钢丝(绑扎)、冷轧带肋钢筋、Ⅰ级钢筋ø10mm以内、Ⅰ级钢筋ø10mm以上、Ⅱ级钢筋综合、Ⅲ级钢筋综合、箍筋封闭焊接ø10mm以内、箍筋封闭焊接ø10mm以上、砌体加固钢筋绑扎、砌体加固钢筋不绑扎10个综合单价子目;预制构件钢筋,设置了冷拔钢丝、Ⅰ级钢筋ø10mm以内、Ⅰ级钢筋ø10mm以上、Ⅱ级钢筋综合、Ⅲ级钢筋综合等五个综合单价子目;钢筋网片,仅设置了一个冷拔钢丝点焊网片综合单价子目;钢筋笼,仅设置了一个桩基钢筋笼综合单价子目;预应力钢绞线(及钢丝束),设置了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钢丝束等两个综合单价子目;钢筋接头,设置了电渣压力焊接头、电弧焊接头ø22以内、锥螺纹接头ø25mm以内、锥螺纹接头ø25mm以上等四个综合单价子目。

后张预应力钢筋、钢丝用于现浇构件时,相应钢筋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冷挤压套筒连接、墩粗螺纹普通型、变径型机械连接接头,均执行锥螺纹接头子目。

预应力钢筋子目中的锚具、承压板、垫板、七孔板设计用量与综合单价子目含量相差±10%以上时,可换算数量并计入1%的损耗。锚具的价格差异可调材差。

6.6.3.2 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定

(1)钢筋的综合单价子目中,已包括钢筋的制作、安装损耗,不得另行计算损耗量。各种钢筋的损耗率为: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ø10mm以内3%,ø10mm以上2.5%,Ⅱ、Ⅲ级钢3%;桩基钢筋笼2%;砌体内加筋3%;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ø10mm以内4.5%,ø10mm以上2.5%,Ⅱ、Ⅲ级3%;预应力钢丝9%;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6%;后张预应力钢筋13%;其他预应力钢筋6%。

(2)一般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计算在内。

编制标底或预算时,设计未明确要求钢筋采用机械接头(含其他接头)或焊接时,钢筋的搭接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1)柱子主筋和剪力墙竖向钢筋,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搭接。

2)梁、板非盘元钢筋,按8m计算一次搭接。

(3)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钢丝束、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去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尺寸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钢筋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锥螺纹接头、电弧焊接接头等,均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设计要求柱子主筋、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可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接头数量。

2)设计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的,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

3)凡计算钢筋接头的,均不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4)ø22mm以内的钢筋如采用电弧焊接头,仍然按钢筋绑扎搭接计算用量。

(5)焊接封闭箍筋,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

(6)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用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6.6.3.3 一般钢筋的工程量计算公式

钢筋工程量=单根钢筋长度×根数(或箍数)×每米理论重量

1.单根直钢筋长度计算公式

钢筋长度=构件长度-2×端部保护层厚度+2×端部弯钩增加长度

注意点:

(1)端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参考表6-3。

(2)端部弯钩增加长度,根据设计规定的弯钩形式,按表6-7取用。

(3)当端部设计带有弯折时,按设计要求长度,还需按公式另外增加弯折增加长度。

(4)当钢筋中部设计有搭接头时,还应按公式另外增加搭接长度。如果设计没有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的,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

(5)当直钢筋不是沿构件通长布置时,其钢筋长度应按设计图示长度另增加弯钩、弯折、搭接等长度计算。

2.单根弯起钢筋长度计算公式

钢筋长度=构件长度-2×端部保护层厚度+2×弯起增加长度

注意点:

(1)当端部设计带有弯折、弯钩时,还应另外增加其增加长度。

(2)当设计为单弯起钢筋时,其弯起增加长度应为一个。

(3)其他:同直钢筋注意点。

3.箍筋长度计算公式

(1)方形或矩形箍筋:

每箍长度=构件断面周长-8×混凝土保护层厚度+2×弯钩增加长度

注意点:

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减箍筋直径。但当其小于15mm时按15mm计取。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参考表6-3。

2)弯钩增加长度,根据设计规定的弯钩形式,按表6-7取用。但设计要求平直长度、弯弧内径不同时,应另行按公式计算。

3)当设计为封闭焊接箍筋时,公式中“2×弯钩增加长度”应改为设计搭接焊的“搭接长度”。

(2)S形单肢箍筋:

每箍长度=构件厚度-2×混凝土保护层厚度+2×弯钩增加长度+d

注意点:

1)构件厚度为S形单肢箍布箍方向的厚度。S形单肢箍设计上多用于混凝土墙和大断面梁、大断面柱。

2)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参考表6-3。

3)弯钩增加长度,可按表6-7取用。

4)d为箍筋直径。

(3)圆柱螺旋箍筋(图6-45):

式中 L——螺旋箍筋长度;

H——螺旋箍筋配置高度;

h——螺旋箍筋配置一个螺距的高度;

D——圆柱直径;

b——螺旋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按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减箍筋直径计算,但当其小于15mm时取15mm。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参考表6-3;

π——圆周率(π=3.14);

d——为箍筋直径。

6.6.3.4 一般钢筋的图示根数及长度的确定

钢筋根数及长度,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当设计图纸无明确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方法确定。

(1)混凝土条形基础底板在L形、T形、十字形交接处,底板受力钢筋的根数按沿两个方向通长布置计算,分布钢筋的长度按与另一方向的受力钢筋一个搭接长度计算。如图6-46所示。

(4)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墙端,并向内水平弯折10d后截断(d为水平分布钢筋直径),如图6-47a所示。当端部有翼墙或转角墙时,内墙面两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和外墙内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翼墙或转角墙外边,并分别向两侧水平弯折15d后截断,如图6-47b、c所示。在转角墙处,外墙外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应在墙端外角处弯入翼墙,并与翼墙外侧水平分布钢筋搭接1.2La,如图6-47d所示。

(3)柱箍筋通高布置。梁箍筋自距柱边50mm处开始布置,如图6-48a所示;次梁自距立梁边50mm处开始布置,如图6-48b所示。

(4)有梁板中平行于梁的板筋,自距梁边50mm开始布置。如图6-49所示。

(5)梁上部构造负筋的分布钢筋,自距梁边一个分布钢筋间距开始布置,如图6-50所示。

6.6.3.5 一般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有些构造钢筋在设计图纸中省略未画出,或只作文字说明,或指出按×××标准图集施工,有时连文字说明也未注写。而这些钢筋是在施工时必不可少的,计算时应该引起注意。例如:

(1)现浇板双层配置钢筋时的架立筋(又称马橙、凳筋、铁马)。

(2)板周边上层负筋的分布钢筋。

(3)柱与砌体墙、构造柱与砌体墙、后砌隔墙与先砌墙等之间的拉结钢筋(又称锚拉筋)。

(4)预制板缝内及板头缝内的设计增加钢筋。

(5)其他设计或标准图集要求的构造钢筋或节点详图。

(6)采用标准图集的预制构件,其钢筋图示用量可直接查得。

(7)圈梁主筋计算时,可先按其长度乘以根数计算出主筋量,再分别计算出一个L形、T形、十字形交叉接头的主筋增加长度乘以各自的接头数。

(8)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伸出构件用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9)钢筋的工程量是图示净用量,没有包括损耗量。损耗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的子目中,即在单价中反映。

6.6.4 螺栓、铁件

6.6.4.1 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中,设置了预埋螺栓、铁件及铸铁件三个综合单价子目(4-192~4-194)。

综合单价子目中,已经包括制作、安装损耗,不得另行计算损耗量。螺栓、铁件的损耗率为1%。

6.6.4.2 预埋螺栓、铁件工程量的计算

预埋螺栓、铁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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