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术语;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及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在具体应用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时,可能需要同时综合应用到多项条款,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另外,应用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时,一定要准确理解、正确应用相应条款,以确保建筑面积这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2.2.1 术语
(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物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2.2 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
2.2.2.1 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亦应计算面积。
在计算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勒脚。为了防止由于雨水反溅到墙面而对墙面造成的腐蚀破坏,增加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或出于建筑设计美观的考虑,图纸设计中对窗台以下一定高度范围内进行外墙加厚。在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应该以这段加厚部分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当设计中未设计勒脚时,其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厂房、剧场、礼堂等单层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时,仅另外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的建筑面积,并入单层建筑面积内。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底层部分不能重复计算。
(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另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已包含在单层的计算规定内。
(6)单层建筑物的雨篷、走廊、檐廊、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7)单层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8)变形缝,凡与建筑物内部相联通者计算面积,否则不计算面积。
(9)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例2-1】求图2-1所示的单层仓库的建筑面积。
【解】建筑面积S=外墙外围水平面积
=(18.00+0.12×2)×(15.00+0.12×2)
=277.98(m2)
≈278(m2)
【例2-2】求图2-2所示单层厂房的建筑面积。
【解】(1)底层建筑面积(S1):
S1=(18.00+0.12×2)×(7.00+0.12×2)
=132.06(m2)
(2)局部二层建筑面积(S2):
S2=(6.00+0.12×2)×(3.00+0.12×2)
=20.22(m2)
(3)单层厂房建筑面积(S):
S=S1+S2
=132.06+20.22
=152.28(m2)
≈152(m2)
2.2.2.2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其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单层建筑物相同。高低跨之间有变形缝时,若变形缝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到,则缝占宽度的平面面积并入建筑面积内计算;否则,变形缝所占宽度不计算建筑面积。
若由于工作需要,需分别计算高跨和低跨的建筑面积(如高、低跨由不同的承包商承建,高、低跨分期施工等情况),则其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界线为高低联跨处高跨的结构外边线。高跨和低跨分别按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但建筑物内可以看到的变形缝宽度所占面积,并入可以看到的一侧的建筑面积内;如果高跨、低跨内部连通,则变形缝所占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内计算。
(1)当一个高跨与一个低跨相连时:
1)高跨建筑面积为:勒脚以上(高跨)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高跨)外墙结构外表面至高低联跨处高跨的围护结构外边线;如果高低跨之间没有围护结构,则高跨算至高跨的柱外边线。
2)低跨建筑面积为:高低跨总建筑面积,减去高跨建筑面积。或为勒脚以上(低跨)两端山墙外表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低跨)外墙结构外表面至高低联跨处低跨的围护结构外边线。如果高低跨之间没有围护结构,则低跨算至高跨的柱外边线;如果高低联跨处只有一个共用围护结构时,围护结构计入高跨内。
【例2-3】求图2-3所示高低联跨(高跨为边跨)单层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
【解】建筑面积S=(60.00+0.12×2)×(18.00+0.12×2)
=1098.78(m2)
≈1099m2
【例2-4】求图2-3所示单层工业厂房高跨及低跨的建筑面积。
【解】高跨建筑面积S1=(60.00+0.12×2)×(12.00+0.12+0.175)
=740.65(m2)(www.xing528.com)
≈741m2
低跨建筑面积S2=(60.00+0.12×2)×(6.00+0.12-0.175)
=358.13(m2)
≈358m2
注意:低跨建筑面积(S2),亦可用总建筑面积(S,见例2-3)减去高跨建筑面积(S1)得到。即
S2=S-S1
=1099-741
=358(m2)
(2)当高跨为中跨时:
1)高跨建筑面积:为勒脚以上(高跨)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高跨的宽度计算。高跨的宽度为,高低联跨处高跨的围护结构外边线之间的距离;如果高低跨之间没有围护结构,则高跨的宽度为高跨的柱外边线之间的距离。
2)低跨建筑面积为:高低跨总建筑面积,减去高跨建筑面积。
【例2-5】求图2-4所示高低联跨(高跨为中跨)单层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
【解】建筑面积:S=(60.00+0.12×2)×(24.00+0.12×2)
=1460.22(m2)
≈1460m2
【例2-6】求图2-4所示单层工业厂房高跨及低跨的建筑面积。
【解】高跨建筑面积:S1=(60.00+0.12×2)×(12.00+0.20×2)
=746.98(m2)
≈747m2
低跨建筑面积:S2=(60.00+0.12×2)×(6.00+0.12-0.2)×2
=356.62×2
=713.24(m2)
≈713m2
或
低跨建筑面积:S2=S-S1
=1460.22-746.98
=713.24(m2)
≈713m2
2.2.3 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1)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2-5、图2-6所示。图2-5、图2-6中B为建筑面积计算时的宽度尺寸。
注意: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不论何种材料、形式,均不计算面积。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不计算面积。
(2)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虽然设计加以利用,但是没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照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不计算面积。如图2-7所示。
2.2.4 多层建筑物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首层,按其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在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错层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按照共用部位层数较多的自然层数计算面积。
注意:建筑面积计算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计算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的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已包括在按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内。
(2)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论其高度如何,底层的通道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2-8所示。
注意:此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门厅、大厅的各层,仍然按照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然后,扣除被门厅、大厅所穿透的二层以及以上楼层的“空洞”部分的面积。例如图2-8所示的大厅回廊:首先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时,不考虑大厅、回廊因素的影响,得出一个建筑面积数(S1);然后,再计算出二层回廊中间的“空洞”面积(S2);最后,将“空洞”面积扣除,得到总建筑面积(S=S1-S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门厅或大厅的某一边为外墙,则扣除“空洞”面积时该边应该计算至外墙结构外围。
(4)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注:是指在吊顶以上至楼板之间设计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建筑物中设计的设备层(注:是指结构设计中在上、下两层正常使用的楼层之间独立设计的一个仅布置管道或设备的层高较低的结构层),仍然按照多层建筑物的计算规定计算面积。
(5)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不计算面积。
(7)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凡与建筑物内部相连通者,均按自然层计算面积;否则,不计算面积。
(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无永久性顶盖者,不计算面积。如果最上一层没有永久性顶盖或雨篷不能完全遮盖室外楼梯,则最上一层室外楼梯不计算面积;但是最上一层室外楼梯可视为下一层室外楼梯的顶盖,下层室外楼梯应该计算面积。
(9)多层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5 阳台、雨篷、挑廊、走廊、檐廊、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
1.阳台
阳台的分类方式较多。按照其封闭与否,可以分为封闭式阳台、不封闭式阳台;按照其与楼层的平面关系,可以分为凹阳台、凸阳台;按照其与主体结构的荷载传递关系,可以分为悬挑式阳台、主体墙体(或梁)简支式阳台、带独立支撑荷载传递体系的阳台等。凸阳台及凹阳台如图2-9所示。
在建筑面积计算时,不论何种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面积。图2-9中挑阳台的建筑面积为;凹阳台的建筑面积为。
2.雨篷
雨篷按照其荷载传递方式,可以分为悬挑式雨篷、带支撑式雨篷。其中,带支撑式雨篷又可以分为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按照使用材料不同,可以分为混凝土雨篷、玻璃(包括钢化玻璃)雨篷、膜结构雨篷、其他材料的雨篷等。其中,混凝土雨篷较为常见。
在建筑面积计算时,不论何种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否则,不计算面积。
3.挑廊、走廊、檐廊
(1)内走廊:其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多层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内,不需另外单独计算。
(2)挑廊、檐廊、外走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挑廊,不计算面积。外走廊、檐廊、外走廊,如图2-10所示。
4.架空走廊
两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2.2.6 特殊情况的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计算面积。
(5)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6)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装饰性幕墙不计算面积。
(8)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有关条款计算面积。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不计算面积。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面积。
(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算面积。
(12)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不计算面积。
(13)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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