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2年,也就是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前一年,秦国大将王翦平定江南,降服越君,楚国灭亡,并设立会稽郡,把苏州一带设为吴县,会稽郡的郡治即在吴县。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统一货币、文字、度量衡,焚书坑儒,修长城的同时,还做了一件大事,也可以说是坏事,就是“坏诸侯之城”。当时,六国为了和秦国对抗,修筑了大量的城池和关塞,像魏国的都城大梁(今开封西北),城池十分坚固,秦国为了攻取魏国,引黄河之水灌注大梁城,三个月城池才被毁坏。为了打击六国的旧贵族,消除他们凭借这些城池反抗秦国的可能性,秦始皇下令把所有的城池都给拆掉,并且刻石进行记载,这就是《碣石刻石》所说:“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
在这场破坏城池的运动中,吴大城也无法幸免。据《越绝书》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下令拆掉诸侯之城,作为会稽郡郡治的吴县当然也在被拆之列。所以,不论是阖闾大城还是被后世学者认定的苏州古城,在这场毁城运动中,都同样遭受了被毁的命运。这也是阖闾大城在经黄歇修复之后的又一次被毁。也就是在这一年,秦始皇开始了他的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巡游,并在苏州留下了许多遗迹。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从咸阳出发,经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过宛县(今河南南阳),十一月到达云梦(今湖北汉水和长江交汇处的湖泊地区),望祭虞舜于九嶷山(今湖南宁远),然后沿长江东下,过丹阳(今安徽当涂东),抵达钱塘(今杭州),临浙江。秦始皇本来打算顺道渡江,但是,因为这一段的江面流急“波恶”,就西行120里,选择江面比较狭窄的地方渡江继续南行,上会稽,祭大禹,并在这里立石刻以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
不过,与其他六次刻石主要是宣扬自己的丰功伟绩不同的是,这一次却专门就风俗写了一段文字:“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始皇之所以这么做,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吴越地区有着与中原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个性特征,除了此地崇尚武力,争勇好斗、轻死易发外,越国在勾践卧薪尝胆的时候,为了增加人口,采取了各种非常手段,鼓励人们生育,甚至因此败坏风俗也无所谓,“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泆”,后来越国消灭了吴国,这种淫泆的风气也带到了原来吴国统治的地区,所以,在中原人看来,吴越地区民风“好淫”,甚至认为“夫吴越之俗,男女无别,同川而浴”。秦始皇为了把吴越地区的风俗统一到中原秩序之内,才专门刻石加以宣扬。
秦始皇从浙江返回中原的时候路过吴中,虽然《史记》等史料并没有详细记载秦始皇在这里停留了多长时间,但是,从秦始皇在苏州留下的遗迹和传说看,应该时间不算短。秦始皇登上了姑苏台,并建造了“射防”,在那里射箭。在阳山,秦始皇也射过箭,“下为射渎”,阳山因此又称“秦余杭山”。天平山以西的秦台山,相传也是因为秦始皇到此游历而得名。昆山千灯的秦柱山,据传也是因为秦始皇东巡而得名。据说,当时位于吴县的会稽太守府大殿也是为了纪念秦始皇刻石而专门修建的,后来被汉初的会稽太守许时给烧掉了。秦始皇在苏州留下的最有名的一段传说,就是对虎丘剑池的开挖。秦始皇为了找到吴王阖闾的宝剑,命人发掘虎丘剑池,结果无功而返。此后,很多人对虎丘剑池进行了挖掘,却都没有打开墓穴,阖闾大墓的秘密到底是什么,至今未解。
秦始皇在吴地还进行了大规模破坏“王气”的活动,改金陵为秣陵,改嘉兴县为囚卷县,“丹徒县,本朱方地,后名谷阳……秦以其地有王气,始皇遣赭衣徒三千人凿破长陇,故名丹徒”。“丹阳县,本旧云阳县地,秦时望气者云有王气,故凿之以败其势,截其直道,使之阿曲,故曰曲阿。”不过,秦始皇也不是完全没做好事,他在大规模破坏王气的同时,还开凿了从丹阳到丹徒的水道和杭州至嘉兴的陵水道,初步形成了江南运河的雏形,这为隋炀帝打通隋唐大运河奠定了基础,使得杨广能够在短短的四年内完成开通大运河这一千古伟业。然而,不管秦始皇如何处心积虑,最终还是被楚霸王项羽率江东子弟攻入咸阳,中国第一个统一的王朝在存在了短短十四年后就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秦朝灭亡后,会稽郡并入西汉的版图。刘邦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统治,大封同姓子弟为王。开始的时候,会稽郡属于楚王韩信的领地,韩信被废后,刘邦把楚国分成楚国和荆国两个诸侯国,封刘交为楚王,刘贾为荆王,管辖三郡五十二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叛,向东攻打荆国,荆王刘贾在富陵被英布乱军所杀,会稽郡又被纳入淮南国的版图。刘邦为了加强对江东地区的控制,封其哥哥的儿子刘濞为吴王,照样管辖三郡五十二城。也就是在刘贾、刘濞分别被封为荆王和吴王期间,苏州古城得以重修。
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是根据历史进程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做出的推断,另一方面是从零散的史料中加以分析得出的推测。
刘贾被封为荆王的时候,虽然他的荆王府设在广陵(今镇江),但是刘贾经常住在苏州,苏州实际上成为荆国的陪都。既然常住,当然会大兴宫室,修缮城墙了。可惜刘贾从公元前201年被封为荆王到公元前196年被杀身亡,仅仅五年时间,想必修缮的城墙和新建的宫室并没有多少。好在,接下来刘濞被封吴王的时间比较长,从汉高帝十二年(前195)被封到公元前154年“七国之乱”失败跑到东越国被东越国人杀掉,前后四十多年时间。刘濞在吴期间,利用江南的有利条件,开山铸铜,煮海为盐,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还免除赋税,与民休息,使得吴地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也使吴成为当时最为富有的诸侯国。班固在《汉书·枚乘传》中说:“夫吴有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有隐匿之名,而居过于中国。夫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出,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其珍怪不如东山之府。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不如海陵之仓。修治上林,杂以离宫,积聚玩好,圈守禽兽,不如长洲之苑。游曲台,临上路,不如朝夕之地。深壁高垒,副以关城,不如江淮之险。”(www.xing528.com)
从这段话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当时的吴王富过天子;其次,吴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和苑林建设,而且专门点出了苏州(长洲)这个地方。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的不断积累,为城市的大规模修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加之刘濞在吴时间长达四十多年,有足够的时间营造宫室。实际上,刘濞在吴期间,也一定对苏州古城进行了大规模修建,至于是在原来的阖闾大城和黄歇故城的基础上增建,还是另起炉灶建设的苏州古城,因为没有史料记载,笔者不敢臆测。不过笔者想,如果说阖闾大城在现在的木渎一带,那么现在的苏州古城很有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兴建的,不然苏州古城以后的发展脉络就无法连贯。然而,遗憾的是,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在提到刘濞的时候,都是把重点放在描写刘濞如何叛乱上面,而对他在吴期间的政绩和所作所为基本没有提及,让后世对苏州古城存在着诸多误解和争论。
刘濞在吴期间对苏州古城进行了大规模修建是确定无疑的,不然司马迁也不会把他和阖闾、黄歇相提并论,而且专门指出苏州“亦江东一都会也”。写到这里,笔者想起司马迁在《史记·春申君列传》中的一句话:“吾适楚,观春申君故城,宫室盛矣哉。”这句话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当年秦始皇下令拆掉诸侯之城,苏州古城不可能没有被拆除,既然春申君所建的都城被拆除了,司马迁所看到的就不可能是春申君黄歇所建的城市,只可能是汉初荆王刘贾和吴王刘濞所建的城市。即便当时秦始皇下令拆掉的只是城墙,春申君黄歇建造的宫室,经过一百多年也不可能“盛矣哉”,唯一的可能就是他所见到的是后来重新建造的。不过,司马迁的这句话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刘贾、刘濞所建造的苏州古城的雄伟和繁盛。
当然,能够证明苏州古城在荆王刘贾和吴王刘濞手上得到大规模建设的,绝非以上这些史实,还有很多其他的零散资料可以印证。《越绝书》中提到刘贾曾经“筑吴市西城,名曰定错城,属小城,北到平门,丁将军筑治之。”至于丁将军是谁,已无史料可考。1936年,江苏省立图书馆协同上海博物馆对位于相门和苏嘉铁路皇卦桥车站之间的汉代古祠遗址进行发掘,出土了大量汉砖、瓦当、版瓦、残陶器和汉代“千秋万岁”残片、陶鉴、陶斧、陶壶等,经专家考证,认定这里是吴王刘濞时的宗庙遗迹。另外,据陆广微《吴地记》载,刘濞曾在平门西北三里筑酱醋城。由此可见,刘贾、刘濞时期曾在苏州进行过大规模城市修建,不然不会有这么多的汉朝建筑,更不会有家庙之类的建筑出现。
刘贾、刘濞之所以在苏州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并非完全是因为钱多没地方用,或者是为了自己的游玩享乐,而是由苏州的地理位置决定的,不得不加以重点修筑。当时的会稽郡“东接于海,南近诸越,北枕大江”,地域辽阔(管辖26县),人口众多(汉初有130多万),北可窥视中原,南可抑制诸越,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在这样的关键地方,修建坚固的城池,进可攻、退可守,是每个当政者都必须首先考虑的事情,何况刘贾、刘濞也算是一时之雄,修建城防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从刘濞被杀之后汉朝与闽越之间的战争就可以证明苏州战略位置的重要性。据史料记载,公元前138年,刘濞的儿子刘子驹煽动闽越北击东瓯,汉武帝派遣中大夫严助发会稽郡兵从海上进行救援。严助到了会稽郡时,会稽郡太守一开始拒绝发兵,严助一怒之下杀了他的一名司马,会稽郡太守这才服从严助的指挥出兵救援东瓯,只是汉兵还在路上的时候,闽越就已经退兵了。到了公元前135年,闽越王郢造反,汉朝从东西两个方向同时派兵镇压,其中大司农韩安国率领的一路大军就是从会稽郡出发的。公元前111年,东越王余善造反,攻杀汉将,汉朝派遣横海将军韩说、中尉王温舒,从会稽郡出兵进行征讨。后来东越人杀了余善投降汉军,东越王造反被平定。为了永远解除东越造反的后患,西汉政府把东越人迁到江淮之间,“遂虚其国”。
正是因为会稽郡所在的苏州位置重要,从刘贾开始,汉朝对苏州的城池进行了不断修缮,为江南地区的长期繁荣和苏州古城的历史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塘河 高榴松苏剑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