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方式
(1)基层防御责任人培训主要由县级防御机构组织实施,县、乡(镇)和村级防御机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县、乡(镇)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以集中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开展培训。省级防御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教材的统一标准,各县统一采购或按标准印制。培训教师可邀请省、市的专家以及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单位的技术主管等。
(2)山区群众培训主要由乡(镇)、村级防御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会议的方式或者结合乡(镇)、村级的宣传和演练活动统筹安排举行,可相对分散、灵活实效地加强培训工作。培训教材采用基层防御责任人培训时分发的材料,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定制、复印。培训教师可由各级防御机构责任人或主要工作人员担当。
(二)培训工作要求
(1)市、县山洪灾害防御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相关人员,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好基层防御责任人培训工作。宜由县政府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的责任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2)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单位应提供齐全的使用说明、技术手册、操作流程等,协助管理单位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并协助做好培训工作。(www.xing528.com)
(3)乡(镇)和村级防御机构要加强本辖区内的防御常识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监测预警员、受山洪威胁的村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学生以及应急抢险队员等。
(4)县级山洪灾害防御机构负责落实培训经费,保证资金到位。
(5)基层防御责任人培训和防御常识培训每年至少各举办1次,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照相等多媒体记录和签到记录,以存档、备案。
(6)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到场参加和检查辖区内培训情况,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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