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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系统防治工作正式上升为中国防洪减灾大计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山洪灾害的系统防治工作被正式推上了中国防洪减灾的大舞台。遵照温家宝总理指示,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其中,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总体规划》,201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体规划》。

山洪灾害系统防治工作正式上升为中国防洪减灾大计

(一)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1.规划由来

2002年9月4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庞道沐的《山洪灾害防治成为防汛抗灾的突出问题》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我国山洪灾害频发,造成损失巨大,已成为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把防治山洪灾害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山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综合防治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至此,山洪灾害的系统防治工作被正式推上了中国防洪减灾的大舞台。遵照温家宝总理指示,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6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该《规划》。

2.规划目标

近期(2010年)在我国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将初步建成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基本改变我国山洪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和财产损失。远期(2020年)将全面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一般山洪灾害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3.规划内容

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和规划措施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研究了山洪灾害发生的降雨、地形地质和社会经济等因素以及特点和规律,确定了我国山洪灾害的分布范围,并根据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第二部分是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山洪灾害提出了以降雨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预案、人员搬迁、政策法规和管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山洪沟、泥石流沟、滑坡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为辅,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方案,提出了近期(2010年)及远期(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实施意见。

(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www.xing528.com)

1.规划由来

2010年7月和9月,国务院第120次和126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国发〔2010〕31号文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总体规划》,201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体规划》。

2.规划目标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与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是一脉相承的。规划目标为:全面查清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完成山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基本建成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专业监测系统,构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对危害程度高、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实施工程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利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灾能力显著增强,减少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规划内容

《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总结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划对象和范围进行调整,对灾害调查与评价、监测站点布局、预警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提出了山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安排。规划的范围由2006年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中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36个县(区、市)增加到2058个县(区、市)。主要内容包括:①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灾害排查、重点防治区及重要城镇的灾害调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灾害调查、防治区地质灾害排查和重要集镇地质灾害勘查;建立全国山洪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山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确定预警指标;②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2058个县(市、区)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山洪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系统,提升对突发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③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的150万居民实施搬迁;④对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部分山洪沟实施试点治理建设,对泥石流沟和滑坡实施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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