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突发性强,来势猛,陡涨陡落,一次山洪过程历时短,成灾范围小且分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由于山洪灾害有上述特性,如果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则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应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上,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以防为主,主要采用非工程措施
在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通过完善防御组织体系,建立责任制,编制可操作性强的防灾预案,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建设经济实用的监测预警系统,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山洪灾害发生前,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要能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预案采取临时转移避险措施,紧急情况下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确保生命安全。
(二)采用必要的工程措施
对山丘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又难以搬迁的重要防洪保护对象,如城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根据所处的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的特点,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进行保护。对山丘区的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防洪隐患。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减轻山洪灾害防治区水土流失程度,有效防治山洪灾害。(www.xing528.com)
(三)实施人员搬迁
对处于山洪灾害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且治理困难等地方的居民,考虑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及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结合易地扶贫、移民建镇,引导和帮助他们实施永久搬迁。
(四)加强山丘区管理
规范山丘区人类社会活动,使之适应自然规律,规避灾害风险,避免不合理的人类社会活动导致的山洪灾害。为此,要强化政策法规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河道管理,严格禁止侵占行洪河道行为;加强山洪灾害威胁区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威胁区内的城镇、交通、厂矿及居民点等建设要考虑山洪灾害风险,控制和禁止人员、财产向山洪灾害高风险区转移和发展;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防止加剧或导致山洪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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