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责任人制度
每项施工作业须设立一名施工负责人,辅站另设施工责任人,每个施工负责人都须经过培训后取得安全证书,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施工责任人职责
(1)负责作业人员/设备的管理。
(2)办理请/销点手续。
(3)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
(4)及时与车站、车厂联系作业有关事项。
(5)组织设置/撤销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6)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的确认。
2)施工责任人任职条件
(1)熟知行车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熟悉该项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
(3)具备与该项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施工防护要求
(1)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该作业地段两端应挂接地线。
(2)站内或站间线路施工时,须在施工区域两端轨道上设置红闪灯防护。(www.xing528.com)
(3)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上施工时,须在作业区域的可能来车方向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4)车站值班人员应到站台检查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
(5)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部门有关施工操作程序的防护规定执行。
(6)凡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的,均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3.现场施工要求
(1)施工人员和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协调。
①按施工前进方向,列车在前,施工人员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顺序或在列车前后同时进行作业。
②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列车应有一定的安全间隔,原则上列车不得随便动车,如有需要动车时,须施工负责人和车长协商后才能动车,以确保人身安全。
③施工人员应在现场作业区的来车方向设置红闪灯防护。
(2)组织工程车运行时,在工程车运行的到达站前方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3)在开行工程车进行作业的封锁作业区的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站台区或站间区间空闲。
(4)在开行高速调试列车的封锁作业区的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5)凡在线路施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要求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6)施工作业过程中如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事前办理有关动火手续,严禁在未办理动火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7)外单位施工由主办部门或主配合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8)各施工单位、部门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和配合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部门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施工进场作业令中的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