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如图6-6所示。行车控制中心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信息收发中心和通信联络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
图6-6 运营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2.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
(1)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要求及时汇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按要求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①当事故发生在车站时,由车站行车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②当事故发生在车辆段时,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员(车务部为车厂调度员、物资部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③当事故发生在区间时,由司机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人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www.xing528.com)
④当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时,由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任调度员,并向行车调度员通报。
(2)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有人员伤亡等)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拨打110、120;
②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0、120;
③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视情况通知市有关部门。
(3)控制中心所通知的市有关部门是指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急救中心等政府组织机构,由主任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或执行运营公司的领导指示。
(4)各生产部门调度员负责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另行制定。
(5)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按相应应急处理程序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6)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事故发生部门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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