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日常工作操作中不受到伤害,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向公司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图5-11 劳动防护手套
1.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规定已列入的工种(岗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时,由所在部门申请签字,交上级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仓库进行发放。
(2)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出现新的工种(岗位)需发放未列入的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公司按实际需要补充。
(3)大件防护用品包括单防护服、夏季防护服、衬衣、防护皮鞋、胶(球)鞋、棉大衣、雨鞋等。
(4)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在使用中失效或正常损坏可更换。但必须严格手续,以旧换新。
(5)对特殊身材的职工,由单位统一安排,量体裁衣、定做加工与其身材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6)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防护用品计划,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质量,并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7)采购部根据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对采购防护物品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8)各部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发明细账目,掌握使用人数,根据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领、发工作。经批准领取集体备用的防护用品,由本部门负责人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并控制发放。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协商解决。
(9)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发放其他工种必须具备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相应延长(根据工作情况相应折算,确定延长时间)。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增加防护用品时,可由使用部门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www.xing528.com)
(10)休长假的职工(休产假、病假等2个月以上者),在休假期间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1)对于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回聘人员、实习生等,按照其从事的工作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于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大件防护用品可临时发放旧的,待工作结束后洗净交回;调出公司人员应将使用的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交回;未交回应交物品的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12)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时,应将个人劳保用品手册一同带到调入部门,并按调入部门工种(岗位)配发防护用品。人力资源应将人员调动情况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要求着装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严禁发放化纤类材料的防护用品和带铁钉底的足腿部防护用品。电工进网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在特殊作业环境作业必须穿戴齐全(如有微波辐射、放射性污染等环境)。
(3)在从事重物搬运、翻移、加工、周转等易造成砸伤或刺穿、扎伤事故作业时,必须穿防护皮鞋,其他作业环境可酌情穿布面胶鞋等足腿部防护用品,但要确保安全,由此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用于生产,严禁变卖。若发现有私自变卖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如发生丢失或因非工作原因造成严重破损的,由责任者本人提出申请,按原价自行购置。
(5)使用部门凭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应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
(6)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出具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仓库申请补领。
(7)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8)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人力资源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并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动防护用品停发。
(9)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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