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现场如图5-4所示。
图5-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现场
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度为2 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得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6)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得站人。
2.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得“带病”运转,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线路架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四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3.防止违章的“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具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焊机、钢筋机械、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模板支撑,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否则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不准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5.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由电工处理。
(4)使用手持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好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断开电源。(www.xing528.com)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应有隔离措施,且保持安全距离。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得压踏碾磨电线。
6.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如作用不良不得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
(4)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避免人在车辆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要减速。
(7)车辆停在坡道装卸作业时,应在车轮两侧用木楔固定。
(8)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脚手架以及在路中的路障,应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9)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避让车辆不应在两车交会之中,不站在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7.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鞋和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高处作业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用具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
(6)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7)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
(8)拆除作业时,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拆下物。
(9)不得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禁区并有人监护。
8.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不吊。
(2)无专职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3)细长或多根物件未捆扎牢靠、吊点少于2个不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吊。
(5)砌块未使用砌块夹具,砖未使用砖笼,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未使用盛器,堆放不稳、不齐不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以及粘结、附着的物件不吊。
(8)多机作业所吊重物距离小于3 m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吊。
9.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且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并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定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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