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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工伤保险条例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工伤保险条例

1.概述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如图4-5所示。补偿内容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遗属的经济补偿。

图4-5 工伤保险和预防相结合

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出台。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核修订,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意义、权利义务、适用范围

(1)工伤保险的意义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①具有补偿性。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惩罚性。

②权利主体。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只限于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③义务和责任主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④保险补偿的原则。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是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⑤补偿风险的承担。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第一承担者本应是企业或业主,但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补偿风险承担者的,因此不需要企业和业主直接负责补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向社保机构承担,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主要内容

(1)工伤的范围。

①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www.xing528.com)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h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残废,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③职工符合上述①、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认定的申报

①工伤认定申报的程序。

a.符合工伤认定申报条件规定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到劳动人事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b.劳动人事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c.劳动人事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

①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a.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规定的,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到劳动人事部门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b.劳动人事部门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c.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d.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职工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有关伤情的医学诊疗情况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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