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价值反映了主客体间的相互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而价值观作为一种主观认识和判断,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做出的认知、理解、判断和抉择,是人们关于事物有无价值、价值大小等的基本认识和看法。价值观反映了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又是对特定社会历史状况和时代特点的主观反映。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社会历史性。价值观作为人的主观意识,不是凭空产生的。从表面看来,价值观是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和判断。但从根本来看,价值观是对特定社会历史时期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受社会生产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所具有的价值观是不同的,而特定价值观必然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特色,反映特定时期的社会生产状况和人们的总体认知情况。然而,价值观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价值观又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第二,主体性。价值观是人类所特有的现象,而人又是存在主体差异性的。这明显表现为,对同一事物、现象和问题的认识、分析和评价会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造成主体认识差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其中最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就是人们自身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角色。同时,主体因文化教育水平、民族、宗教、习惯等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价值选择和判断。这些都导致了同一社会当中,不同社会成员在价值选择、判断中的多样性。(www.xing528.com)
第三,能动性。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一方面,是对社会存在的主观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价值观又不是被动的,它又能对社会存在产生反作用,或推动或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且价值观所展示出的强大的认知功能、导向功能、教育功能等社会功能,使得人们特别是一个社会的统治者特别重视发挥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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