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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高校思政教育融合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文化是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精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内容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对法治问题的缜密思考,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卓越智慧。我党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高校思政教育融合研究成果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1.法治文化的内涵

“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2]法治文化是人们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体现着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一种与法治文化、专制文化相对立的进步文化形态。法治文化是法治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内容与文化蕴含先进理念。法治文化是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形成和确立,是人类迈向文明的重要体现。

(1)法治文化承载政治使命。法治文化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类型,但由于它浓重的法律色彩,使得这种文化类型的政治功能显得比其他文化类型更为突出和强烈。法治文化不同于文学、艺术、美学等类型文化,法治文化是一种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调整性文化,它承担着特定的政治使命和政治目的。

法治文化是以法律作为核心要素和基本前提的文化形态,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的统治”,而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阶级社会中,始终存在特殊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为了干涉和约束私人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和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利益,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必须把自己的利益装扮成“社会公共利益”,将掌握国家政权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公意”,并将美化后的意志以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只要统治阶级将本阶级的意志宣布为国家的意志,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制定法律推行自己的意志,并强制性地让人们服从它。

由此可见,国家意志的表现其实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运用自己在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将本阶级的意志硬生生地变成国家的意志,并且将其奉为法律。由此,法治文化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治文化为统治阶级提供利益服务,因而它的一个基本政治功能就是实现社会控制,保持一种有利于统治集团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达此目的,统治阶级总是以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成员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

法律文化对一个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形成根本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影响极大,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从法律文化中寻找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尺度。

(2)法治文化协调价值冲突。法律体系是非常庞大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对权力及义务出科学合理的规定,所有的权利设置、义务规定都会体现出法律的价值,如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之间出现了矛盾,那么可以说明法律价值层面出现了冲突和矛盾。

法律价值方面的矛盾或冲突是非常复杂的,从逻辑角度对这些冲突进行理解可以将冲突分成两种类型:一是法律价值形态出现了冲突,虽然法律价值整体上是追求正义的,但是,正义涉及不同的方面,当从不同的考量维度出发的时候,所做出的规定就可能存在冲突,如从自由、幸福、平等及秩序等角度出发进行思考时,法律价值就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就有可能导致法律价值形态出现矛盾;二是法律价值主体在价值观上的认识差异。对于同一形态价值目标的含义,对于不同形态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价值主体往往会有认识上的不同,甚至同一价值主体也会出现变化。法治文化通过制度的建构、观念的更新,能够有效协调法的价值冲突性。法治社会中的法律,通过将秩序与规则引入私人交往以及政府机构运转之中,在自由与秩序之间以及不同主体之间价值冲突维持一种必要的平衡。

法律价值实现的过程,不仅是一个价值形态识别和确认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各种价值形态之间折中、平衡的过程。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对任何在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用同一标准进行指导和评价,因而能够全面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保证法律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因此,法治文化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群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基本理念。

2.法治文化的特征

(1)借鉴传承的开放性。文化是不断发展的,而文化的发展又是以借鉴继承为前提条件的。文化继承就是对于自身原有文化的保存和继续,文化借鉴则是对自身以外文化的吸收。文化的传承借鉴为文化创造提供了充足的营养,使人类文化一步一步走向辉煌。继承与借鉴是加快法治建设、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是在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法治建设有益成果,挖掘和利用我国优秀法治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我党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发展历史不但需要站在前人的物质文化基础上,而且要站在前人的精神文化基础上。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抛弃自己长久以来的发展历史去创造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精华。中国的文明觉醒是较早的,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形成了非常系统的法律,在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就是一种重要的文明形态,中国古代史确定下来的法律文化中有很多法律条例规定都具有普遍价值,这些价值不会受到时空发展、时空变化的影响。

法治建设是一个历史性课题,从古至今历代都在探索。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内容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对法治问题的缜密思考,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卓越智慧。中华民族积淀深厚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品质,是永不枯竭、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宝库。充分发挥传统法治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功能,使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法治理念根植于人们心中,才能更好地感化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汲取传统文化营养中培养法治的自觉性。

从我国的古代法治和道德教化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去其糟粕,以批判总结的态度探索历史发展长河中的法治建设,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来说仍有借鉴之处,包括建立社会稳定的秩序、构建控制模式以及选择控制手段等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来源于我党的正确领导,也充分展现了我党法治建设的优良传统。我党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天然传承着我党法治的政治基因和科学思想方法基因,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根据矛盾的普遍联系作用机制,在开放环境下不同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文化的传播与交融机制已成为文化发展的动力。每一个国家、地区、社会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优秀的核心文化,同时,任何文化,如果长时间不和异质文化接触、交流、摩擦和碰撞,从异质文化中吸取养分,而单凭文化内部的单一动力则难以有大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的法治文化都在充分吸收基于不同地理、历史、文化、民族和生产等因素而形成的异质文化中向前发展。(www.xing528.com)

所有的国家在接触外来文化的时候,都会坚持自己的核心文化,在此基础上去了解其他的异质文化,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肯定是在坚持自身文化的民族特性的基础上,让法治文化以自觉的状态积极主动地发展,在一定层面上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经验、规律、创新机制和操作模式的共享与开放式发展。“质”的差异有程度的不同,法治文化建设可以对异质文化内部深层次的思想意识和观念进行吸收,也可以对异质文化外在层次的操作模式和管理技巧进行引进,可以对近缘的法治文化(如邻近的具有相似背景和相似条件的国家、地区和民族)进行直接借鉴,也可以与远缘的法治文化(如社会差异、文化差异、民族差异和意识形态差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

人类社会中目前存在的法治文明基本都具有普遍价值,特别是现代社会人们所创造出来的法律至上、罪行法定、权力制约、人人平等法治理念,非常具有法治智慧,这些法治理念代表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发展已经到达了较高的水平,这时的法治文明可以反映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积极进取、海纳百川的文化气度。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正是在吸取异质文化中向前推进的。面对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用一种全新的目光审视世界,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意识形态之外的法治文化建设有益经验,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新力。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具有世界眼光,用更加宽阔的视野来观察世界法治文化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掌握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法治文化的发展动向,从我国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机活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对外法治文化交流活动,走出与世界法治文化交流的路子,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2)建设发展的创新性。文化的发展必然是动态的,所有的文化都会在产生之后不断地演变,在时间不断流淌、空间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文化可以完成发展和演变,也就是说文化是时间发展、空间变化所创造出来的产物。正是这种文化的时间性与空间性,使文化具有创新性。法治文化建设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法治文化建设体现出了历史和时代思想和实践等方面的和谐统一,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时代特征的体现、人民风貌的体现,这样才能取得实际成效,才能及时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在体现时代性中创新。文化具有的时代性指的是所有的文化都会诞生于某一个历史阶段,所有的文化都要依托于时间而存在。换句话说,在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文化得以形成,当时代不同时,文化内涵也必然是有差异的。只有站在时代的高度,把握时代的脉搏,才能反映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法治文化属于先进文化,法治文化为了实现法治价值,也一直在维持动态的发展,在不断地探索。在不同的时代,法治价值目标是不同的,所以法治一直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在致力于完成某一个时代的法治追求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做到法律的有效实施,如何加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如何真正做到人民人权的保障,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司法公正。只有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文化创新过程中致力于追求展现时代精神,所以,文化创新会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入和时代发展、时代精神有关的元素。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激活其生命力。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能离开文化传统,不能空谈文化创新。要在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法治文化的同时,加强对其法治思想元素的挖掘和阐发,赋予传统法治精神新的时代内涵,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和广大人民的新要求,引导理解认同、自觉践行。同时,在形式上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

2)在体现实践性中创新。法治文化的创新离不开法治实践活动,首先,在实践中,人们会遇到新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法治文化就可以实现创新;其次,通过法治实践,人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这为法治文化的创新提供了更充足的资源支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文化的融合实践

(1)德治对法治的支撑。

1)法律制定的基础是道德。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道德建设为基础,国家道德规范的诸多行为通常是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重要参照和依据。所以,高校在规范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和标准时,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校的规章制度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进而满足高校师生员工的诉求。

2)道德弥补法治。法律具有较强的抽象性,稳定性的法律与具体多变的现实生活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即法律的滞后性。道德可以协助法律体系,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2)德治对法治的促进。我国高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大学生服务的,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也是以大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因而人们不能仅仅为了追求“法治”而“道德沦丧”。为了防止侵犯大学生的利益,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符合价值追求和评价标准。除此之外,法治的价值取向与道德约束的内容“不谋而合”。所以,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应该遵循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取向,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并且,道德作用充分发挥的先决条件和坚强后盾是法律,法治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道德的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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