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身制图术语
在国家标准《汽车车身术语》(GB/T 4780—2000)中,规范了各种汽车车身的定义,以及车身各个部位、零部件名称及定义。
(1)车身 供驾驶人操作,以及容纳乘员和货物的场所。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乘员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隔绝振动和噪声,不受恶劣气候的影响。其包括:车身本体、装饰件、开启件、机构件、附件及其他各拆卸的结构件等。
(2)承载式车身 无独立车架的整体式车身结构形式。
(3)半承载式车身 车身与车架刚性连接,车身部分承载的结构形式。
(4)非承载式车身 悬置于车架之上的车身结构形式。
(5)白车身由车身 本体、开启件及其他可拆卸结构件组成的总成。
(6)车身本体 结构件与覆盖件焊接或铆接后,不可拆卸的总成。
(7)前围系统 位于客舱的前部,由骨架件、板件、风窗玻璃及有关车身附件等组成的零部件总成。
(8)车身覆盖件 覆盖在车身骨架表面的板制件。
(9)车身结构件 组成车身本体,支撑覆盖件,并保证车身强度和刚性的零部件。
(10)机构件 具有操纵运动连接功能的部件。
(11)调整机构 由于使用功能的需要,车身上可调部分的总称。
(12)筋 增强零件刚性的凸凹形状。
(13)翻边 零件边缘翻起的部分。
2.车身制图标准
汽车车身设计制图时就必须按照规范性的名称来定义图样的设计范围和要求。另外,对于汽车图样,目前我国相关的行业标准有:《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QC/T1—1992)、《汽车产品图样格式》(QC/T2—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QC/T3—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QC/T4—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QC/T5—1992)、《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规则》(QC/T7—1992)。
目前《汽车车身制图》(QC/T 490—2013)是我国的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身制图的基本要求,引用标准有:《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技术制图 字体》(GB/T 14691—1993)、《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GB/T 4458.1—2002)。
3.车身制图方法
车身制图是在国家标准机械制图的基础上,规定了图面布置、坐标线的应用、坐标线的基准位置确定、坐标线的标记和图样画法及尺寸注法等内容。
(1)坐标线的应用 QC/T 490—2000规定,坐标系的确定在汽车车身设计中采用右手定则确定坐标系,在坐标系中,X为汽车的长度方向,Y为宽度方向,Z为高度方向。
在车身制图中,不同方向的坐标线分别注明方向标记,如:长度方向坐标线加注英文字母X字样,高度方向加注英文字母Z字样,宽度方向加注英文字母Y字样。
坐标零位线按国际惯例规定,即车辆满载,自右向左的行驶方向,如图4-62所示。
1)X:汽车长度方向,零位线在前轮中心。右为正,左为负。
2)Z:汽车高度方向,零位线在车身与大梁结合的平面。如大梁有阶梯状时,取最长的一段车身与大梁结合的平面。向上为正,向下为负。
3)Y:汽车宽度方向,零位线在车身总宽度的对称中心,从后座向前看,右为正,左为负。
图4-62 汽车行业标准坐标系
(2)坐标零平面的确定 按汽车满载时确定零平面,一般取沿车架纵梁上缘上表面平直且较长一段所在平面作为高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无车架的车辆可沿车身地板下表面平直且较长一段所在平面作为高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零平面上方为正,零平面下方为负。
将通过汽车前轮理论中心线并垂直于高度方向零平面的平面作为长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零平面前方为负,零平面后方为正。
把汽车的纵向对称中心平面作为宽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零平面左侧为负,零平面右侧为正。
变型车零平面采用基本车型零平面。
(3)图面布置 绘制车身图样及编制技术文件时,一般按汽车自右向左行驶方向布置图面。
(4)坐标线的标记 坐标线的标记应包括坐标线距零平面距离的百分之一数值(坐标线距零平面的距离原则上为100的整数倍,负方向数值加“-”号)及坐标线方向,数值及字母的字号为7号。坐标线间隔原则为100mm或100mm的整数倍,也可根据需要在坐标线间隔中插入任意数值的坐标线。
不同方向的坐标应分别注明下列标记:
1)长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X”,如:距OX平面400mm的坐标线应标记为4X或-4X(实际中可以标注为X400或X-400)。(www.xing528.com)
2)宽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Y”,如:距OY平面300mm的坐标线应标记为3Y或-3Y(实际中可以标注为Y300或Y-300)。
3)高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Z”,如:距OZ平面100mm的坐标线应标记为1Z或-1Z(实际中可以标注为Z100或Z-100)。
坐标线距零平面的距离及坐标线的方向标记按顺序共同注在水平坐标线一端或两端的端部或垂直坐标线一端或两端的端部,其数值与字母一律水平摆放,经转换后的坐标系,其坐标线的坐标标记与坐标线的位置关系不变。
视图中仅有一个坐标线时,根据需要除标注本坐标线标记外,应同时给出相邻一侧坐标线标记,两者间用箭头连接。
(5)图样画法及尺寸标注 向汽车前进方向观察,位于左侧的零件、总成称为左零件、左总成;反之称为右零件、右总成。两个呈对称的零件或总成,一般绘制左零件或左总成,在图样主标题栏内标出左零件或左总成的图号及名称,在主标题栏的延伸栏中标出右零件或右总成的图号及名称,并注明“与左件对称”字样。
两个基本呈对称但又有局部不同的零件或总成也可绘在一张图样上,不同部分应加以说明。
有三维数据或主模型或数据验证模型的零件,在绘图时,其表面尺寸可以不注出,但图样上必须注明“未注明的尺寸按主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按数据验证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见三维数据”。
标注零件的坐标尺寸一般由最近的坐标线注出,也可由尺寸基准线注出,尺寸基准线与坐标线用注有尺寸值的尺寸线联系。
标注曲线上各点的标距一般采用以下几种:100,50,25,20,10及5。
零件图或总成图上的尺寸应标注同一表面。必要时不标注同一表面应加以说明。
为使图面清晰、完整,需要标注具有一定特性的面、线和点,面用英文缩写SURF加注阿拉伯数字表示,线用大写英文字母(可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点使用小写英文表示;线上的任一点用小写英文字母来表示,所用字母与表示线的大写字母相对应。
在变换坐标平面方向剖切某一视图时所得到的断面,应标注出转换坐标平面,该平面称作“工作线”。
在图样幅面大于或等于“A0”时,图幅应加注图区,每一分区高度或长度为100mm,不足100mm时应余留在最后的区域。
图样中的向视、剖视或剖面应在所剖视图中和剖视后图形摆放位置相互注明区域代号,区域代号用括号标注,例如:表达B-B剖面,所剖视位置及断面摆放位置应分别标有代码(E9)和(D7)。
如2张以上图样,应注明第几张及区域代码。例如,C—C(2/3 SHT E9)。“2/3”的含义是共3张,第2张,“SHT”意为SHEET页的缩写,“E9”为区位码,即表达含义为:C—C断面的剖视位置在第2张图样上,位置是E9。其他未规定的画法及尺寸标注按GB/T 4458.1—2002。
简化画法及简化注法如下:
1)当某一图形中投影线过多或过密,而这些投影线在该图形中未标注尺寸又未表示结构,且不影响图形表达,则可不绘出这些线,但必须标注“xx简图”。
2)当某一图形中标注尺寸的曲线过多或过密而无法清楚标注时,可将部分曲线移出,在图面适当位置标注其尺寸,并清楚注明曲线代号或用数据表格给出坐标点。
3)一个主要零件与其他不太复杂的零件组成总成时,可在该主要零件的零件图上用双点画线绘出其他次要零件,且标出零件图号,而无须另出总成图,只在零件图的主标题栏的延伸栏中标注总成的名称及图号。
4)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在不反映实形的投影图上标注真实尺寸,只需在该尺寸下注明“实际”或“沿表面”等字样,也可对该类尺寸加注标记而在技术条件中统一加以说明。
5)当薄板零件的内弯曲半径等于板料厚度时,该半径的标注在图形中可不绘出。
6)图样中的剖面或移出的剖面,板厚在图面上小于2mm时,允许省略剖面线或涂黑法表示剖面线,但在一张图样上剖面线只允许使用一种形式。
7)手工绘制的零件图中的加强筋、凸台及凹坑等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则在其他图形中可只绘出可见轮廓线,表示料厚的虚线可省略。
8)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绘制的零件图中,可只绘出与尺寸数值有关的曲线,即图样中可省略表示板料厚的虚线,在零件端部给出板料厚方向,对空间形状复杂的图形应绘出立体示意图。立体图形中的轮廓线可使用细实线。
9)当总成图及装配图中的某些视图图形已清楚地表示出相关零件的装配关系时,则其他视图中的零件可只绘出可见轮廓线。
10)同一类型仅个别尺寸不同的零件或总成绘在同一张图样上,其尺寸、料厚可列表说明。
4.车身制图示例
如图4-63~图4-65所示为三幅汽车车身零件图示例。
图4-63 某中型客车前侧围左板零件图
图4-64 某中型客车车顶骨架零件图
注:此图为Y右向图,左向与之对称。
图4-65 某车型发动机盖内板零件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