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易损性城区的特点是人口密度较大,危险房屋较多且杂乱无序分布于各处,基础设施陈旧落后,预防地震次生灾害能力差,地震造成的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一般较其他区域严重,震后抢险救灾也较为困难。针对城市抗震防灾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和薄弱工程类型,可根据其灾害后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提出城区抗震建设和改造要求。
综合房屋安全大检查、危险房屋现场抽样调查和震害预测所确定的危险房屋信息、“三旧”改造控制单元和抗震适宜性分区,以社区、街道或村为参考划定高易损性城区规划控制单元(图6-13)。单元是以道路、山体、水系等自然要素,以及街道、社区、村等行政边界要素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以所在位置命名规划控制单元,共划定87个规划控制单元(见表6-13)。其中,石岐区12个,东区9个,西区5个,南区7个,火炬区9个,南朗镇9个,港口镇6个,大涌镇8个,沙溪镇12个,五桂山街办10个。
图6-13 高易损性城区房屋改造规划控制单元分布图
表6-13 规划控制单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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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改造控制单元名称仅以其所在行政区域命名,并非包含整个区域。
2.严重损坏及危险房屋比率①和比率②分别为占本区检查总数的比率和占检查总数的比率。
3.严重损坏及危险房屋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年8月(资料来源: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在规划期内,危险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宜分阶段进行,依据为:
1)区域组团式空间发展定位策略:确定主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南朗镇和火炬区危险房屋宜第一阶段改造,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的危险房屋宜第二阶段改造。
2)中心城区各镇区危险房屋鉴定结果:评定为D级的应在第一阶段进行改造,评定为C级的可在第二阶段进行改造。历史建筑依据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安排其改造阶段。
3)中心城区各镇区危险房屋使用情况:有人居住的危险房屋应在第一阶段进行改造,空置危险房屋可在第二阶段进行改造。
各镇区应结合所划定的规划控制单元和本辖区的总体发展要求,编制区内危险房屋专项抗震加固改造规划,明确房屋改造控制单元的导控原则,评价控制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条件和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实施原则,优先安排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生命线工程建筑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对存在突出隐患的危险房屋应优先提出治理措施。对确定需要调整规划指标的控制单元,应科学论证其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并给出导向性规定;对尚未覆盖的控制单元,须论证并确定规划控制指标的原则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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