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的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种模式:(一)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七度以上地区的大城市应当按照甲类模式编制;(二)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的大城市按照乙类模式编制;(三)其他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按照丙类模式编制。”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7号)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的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种模式:(一)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七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的地区)的大城市应当按照甲类模式编制;(二)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的地区)的大城市按照乙类模式编制;(三)其他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按照丙类模式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3.0.6条规定:“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工作区划分应满足下列规定:1.甲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为一类规划工作区;2.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二类规划工作区;3.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三类规划工作区;4.城市的中远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四类规划工作区。”
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山市中心城区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现状,中山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模式采用乙类模式,工作区分为二类工作区和四类工作区。
二类规划工作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区、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南朗镇、五桂山街道办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面积193.60km2。(www.xing528.com)
四类规划工作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区、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南朗镇、五桂山街道办的中远期建设用地,面积26.4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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