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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与管理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弃流装置应便于清洗维护和运行管理。2监测周期一般应涵盖一个完整的水文年。

监测和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与管理

9.0.1 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需要开展监测和控制。

9.0.2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监测记录和数据应如实记录并完整保存。

9.0.3 降雨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宜同步建设安装降雨量观测设备,记录降雨相关信息。

2 降雨量观测涉及站点布设、仪器安装、雨量观测、资料整理等内容,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相关规定。

3 降雨量观测设备需每年校验1次,避免观测结果出现显著性偏差。

4 有条件的区域,可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进行校核。

9.0.4 设施渗透性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渗透性监测可使用野外双环法进行,采用双环渗滤仪、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等仪器实测目标检测场地内不同类型土壤渗透量并计算渗透系数、土壤孔隙度,测算场地的蓄积水能力。

2 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应根据设施的实际面积大小确定测点数量和密度,应在设施建成前和建成后分别开展土壤渗透性监测。

3 透水路面应采用透水系数测试仪测试其透水系数,测点的布置应满足每500m2不少于1个测点。

4 采用排水盲管的设施可采用路面洒水的方式检查排水管是否排水通畅,测点的布置应每200m布设1个测点。

9.0.5 出流水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块现场观测应在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单体设施观测应根据设施情况在入流口、出流口观测,并开展水位过程等的观测。

2 现场观测需具备良好的汇水区和明显的出水口,出流量实测结果可与设计阶段的模型估算结果对比,率定和校正模型,以提高模拟准确度。

3 现场观测应连续进行观测,涵盖典型降雨场次,基础较好的地块或设施,宜连续观测1年,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min或4次/h。(www.xing528.com)

4 出流特征指标应包括瞬时流量、峰值流量、出流总径流量。

5 设计时应考虑在地块或设施出口安装流量计

6 出流水量观测其他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的相关规定。

9.0.6 出流水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块应在雨水排放口采集水样监测,单体设施应根据设施情况在入流口、出流口采集水样监测。

2 采样监测应涵盖典型降雨场次,基础较好的地块或项目,宜分不同季节进行采样监测。

3 采样过程应遵循“前密后疏”原则,涵盖降雨全过程,宜自径流形成起,前30min内每10min取样1次,第40min~120min每20min取样1次,120min至降雨结束每30min取样1次。

9.0.7 雨水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监控设施,一般应设置雨水回用计量设施、雨量监测设备以及雨水储存池、调节池的液位计等。

9.0.8 弃流装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控制弃流装置中的电动阀、计量装置宜就地分散设置,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并宜设在室内;自动控制弃流装置还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制和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2 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弃流装置应便于清洗维护和运行管理。

9.0.9 雨水回用系统应以常规水质指标为主,部分常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模式展开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地块可实施在线监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回用应监测的主要水质指标一般包括COD、SS、色度。

2 监测周期一般应涵盖一个完整的水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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