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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透水路面养护与维护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4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外,应根据透水路面污染的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透水路面养护与维护

8.0.1 在雨季来临前应对海绵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

8.0.2 海绵设施由于系统故障暂停使用的应向主管部门上报,并应对系统故障及时排查,15日内恢复使用。

8.0.3 海绵设施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其维护频次可按表8.0.3执行。

表8.0.3 海绵设施维护频次

8.0.4 在有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之前,应临时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预先排空调蓄设施内的存水。

8.0.5 海绵设施中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应保持明显和完整,严禁擅自移动、涂抹、修改雨水回用管道和用水点标记,雨水利用设施处理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

8.0.6 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8.0.7 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

8.0.8 灌溉设施应保证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

8.0.9 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设施的覆盖层和植被受损情况,及时更换受损覆盖层材料和植被。

8.0.10 湿塘、人工湿地等水体,应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冰等各种情况,进行水位调节。

8.0.11 雨水花园等设施的调蓄能力不足、溢流口堵塞或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和沉积物。

8.0.12 设施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带或其他防冲刷措施。设施边坡出现坍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www.xing528.com)

8.0.13 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进行养护,必须严控植物高度、疏密度,保持适宜的根冠比和水分平衡。

8.0.14 应定期对植物进行适当修剪和补种,根据降水情况对植物进行灌溉。

8.0.15 应及时清除杂草,收割湿地内的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落叶。

8.0.16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除草剂杀虫剂农药

8.0.17 透水路面的维护,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排水性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2157、《透水人行道技术规程》DG/TJ 08-2241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路面的养护工作内容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测、清洗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对于透水路面的较大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及时安排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进行维修和整修。

2 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检查时间宜在雨后1h~2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施。

3 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渗水系数残留率、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

4 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外,应根据透水路面污染的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当发现路面上具有可能引起透水功能性衰减的杂物或堆积物时,应立即清除,并及时安排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

8.0.18 河湖海绵设施的维护应符合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应定期开展水质等常规监测工作。

8.0.19 应定期巡查护岸的稳定安全以及植被覆盖情况,及时采取维修、补种措施。

8.0.20 景观水体的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需防止植株的蔓延扩散,生长季末一次性收割,沉水植物在整个生长周期内控制生长高度在水面20cm~30cm以下,妥善处置收割的水生植物残体,加强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维护。

8.0.21 原位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采取清理、修复、加固或更换措施,排除设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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