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道路降雨径流宜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可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可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源头减排设施进行处理。
6.2.8 道路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绿化分隔带立缘石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化种植土30mm~50mm。
2 机非绿化分隔带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
3 高架道路雨水不应直接排入河道,高架下绿化分隔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架道路雨水通过雨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可用于绿化灌溉。
4 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道路或广场等改造,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地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
6.2.9 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2 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并宜按图6.2.9所示,将相邻的树池通过透水铺装下方设置蓄渗模块或树池连通形成连续的海绵体。
3 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分隔带,宜采用下凹式设计,使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分别坡向绿化分隔带,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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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9 海绵人行道布置
6.2.10 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道。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控制径流量、径流污染和径流峰值。
6.2.11 广场及其周边区域的降雨径流宜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周边绿地消纳,绿地内宜设置源头减排设施。
6.2.12 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透水铺装。
2 应采用生态树池。
3 当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宜结合雨水调蓄设施共同设计。
4 应在广场绿地内开展微地形设计,设置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并使广场硬地铺装坡向绿地。
5 当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设施必须做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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