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 绿地的总体布局设计应综合协调和合理布局空间、地形、园路、广场、出入口、水体、植物等,以及雨水排放和调蓄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相关规定,满足绿地的生态、景观和游憩各项功能;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规划要求。
2 面积大于2hm2的绿地,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并应符合绿地各项用地比例的规定;面积小于2hm2的绿地,可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径流污染较严重的绿地,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3 有水体的绿地可按规划要求接纳客水,但应在入口处设置初期雨水弃流或控制设施。
4 应倡导绿色和节约的原则,雨水利用应采用渗透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方式,土壤入渗率低的绿地应采用调蓄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方式。
6.2.5 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布局和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分散控制的地形,与相邻用地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的竖向地形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境要求,有利于雨水的蓄排,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竖向空间。(www.xing528.com)
2 绿地内园路和硬地铺装的周围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生态树池等设施,控制和消纳雨水径流。
3 硬地铺装的汇水区标高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当雨水径流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分散进入生物滞留设施;反之,雨水径流可通过设置的排水口汇入过滤或转输设施,而后进入生物滞留设施。
4 溢流雨水口可设置在生物滞留设施中,其设计高程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
6.2.6 道路红线外公共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人行道时,应根据道路坡向使红线内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红线外地表径流汇入绿地中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合场地条件设置植草沟和生物滞留设施等,控制径流污染。
2 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人行道时,可在绿地下设置浅层蓄渗装置等设施,收集调蓄人行道和绿地的降雨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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