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总体规划和单元规划层次的城乡规划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可纳入海绵城市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与空间管控要素。
5.2.2 总体规划和单元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和指标。
5.2.3 总体规划和单元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从全市或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条件、建设条件等因素,分区域确定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提出战略性对策。
5.2.4 总体规划层次应编制与全市总体规划、浦东新区和郊区各区总体规划相对应的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和区级海绵城市规划。
5.2.5 总体规划层次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同层次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以各相关行业、系统的专业规划为参考。
5.2.6 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排水防涝现状评价,总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行趋势研判。
2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策略。
3 确定海绵城市理念指引下的城市开发导向和系统布局,包括城市功能组团与生态空间布局导向、空间管控要求和大型海绵设施的布局要求等。
4 确定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核心的多目标、多指标体系。
5 以水利片区为一级控制区,以综合实现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为约束,以各一级控制区的建设条件与建设需求为指导,制定各控制区的管控指标与分区指引。
6 提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
7 协调相关专项规划,提出各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策略。
8 制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方案。(www.xing528.com)
5.2.7 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区域排水防涝现状评价,总结现状存在问题并分析海绵城市建设需求。
2 提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策略。
3 确定海绵城市理念指引下的区域开发导向和系统布局,包括用地布局导向、空间管控要求和设施布局要求等。
4 以圩区、子圩区或排水分区划定海绵城市二级控制区,分析控制区海绵城市建设需求与建设条件,衔接全市海绵城市规划中的一级控制区,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指标体系,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细化一级控制区分区指引中的水污染防治策略、水生态修复策略、水资源保护策略等的实施途径。
5 细化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提出区域系统方案,对系统方案中的主要海绵设施进行规划落地。
6 落实上位规划中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要求,按照上位规划中各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策略落实具体建设要求。
7 制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划定海绵城市近期集中建设区,落实近期重点工程。
5.2.8 单元规划层次应编制与主城区单元规划相对应的海绵城市规划,可编制与新市镇总体规划、特定政策区单元规划相对应的海绵城市规划。
5.2.9 单元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符合第5.2.7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城区单元规划范围中,在海绵城市开发导向和系统布局中,应更重视对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2 主城区单元规划范围中,特别是在开发建设动态为“保留型”的二级控制区较多的区域,应更重视以问题为导向的区域系统方案的构建,可采用“灰绿结合,以灰为主”的系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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