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企业办技工学校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企业开办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有计划、较大规模地进行的,现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中的一大支柱。40多年来,技工学校在职教园地中百花齐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仅上海市技工学校的总数就曾达到近400所,为上海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前几年在全市范围内对一些专业设置重复、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以及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而导致专业不适应上海经济发展需要的学校作了调整。目前全市的技工学校的总数已减至180余所。从总体看,这批保留下来的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规模较大、师资力量较强,设置的专业也能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原来几百所技工学校中的精华部分,其中大部分是由大、中型企业办的,有很鲜明的专业特色及良好的技能培训设施。但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增大,企业与教育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尤其是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在办学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面临着生存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各业务主管局改造为资产经营公司以后,原有的行业行政和政府管理职能相应弱化。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有的企业领导不恰当地理解“把一部分社会职能从企业分离出去”的含义,他们认为:既然实行政企分开、减轻企业的负担,就应把企业的教育功能剥离。于是有的企业挤占学校教学场地、设施,调离学校人员,“拆庙送神”。
2.有的企业把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当作经济实体来对待,对学校逐步减少直至不投入,要学校“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但实际上,技工学校办学所耗费的成本远比一般的普通学校高,即使按上海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上限收取学费,充其量也只能冲抵整个办学成本的30%~40%。在这种条件下技工学校是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更谈不上自我发展,最终的结果只会是“自生自灭”。
3.当前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一定的经济困难。为了摆脱困境,企业在转换机制时都把“减员”作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措施之一,于是造成企业办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困难。有的企业干脆要求学校停止招生,致使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运行处于“无米之炊”的状况。
4.由于历史上造成的条块分割,企业办的技工学校仅是为本企业(行业)服务,办学封闭,与企业(行业)之外的社会联系较少,基本游离于社会地区办学的格局之外。现在就有这样一种现象:有的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是社会所需求的,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设备条件也都是领先的,然而学校在本企业对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减少后,却很难从社会地区获取生源,致使学校良好的教学资源被闲置,甚至学校的生存都发生困难。而另一方面有的社会办学单位并不具备该专业所需的基本办学条件,既无场地,又缺专业师资,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质量也不高,但由于社会网络的原因却能获得相当的生源及毕业后的出路。由此可见,由于一些技工学校自身缺乏进入职教市场的适应能力,存在着先天不足,再加上缺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引导,学校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5.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把教育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宣传“科教兴国”、“科教兴市”,而技工学校的实际现状却是步履维艰。而且这些困难和问题也不是学校和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所能克服并解决的。这极度的反差对技工学校的教职工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大冲击,造成极大的不稳定。一些教职工对学校的前途担忧,感到“技校不是久留之地”,有些有专长的教职工意欲寻找门路跳槽。几年前普教系统中青年教师留不住的情况,已正在一些技工学校中再现。技工学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聚集起来的专业骨干有流失的危机。
鉴于以上情况,现在急需抓紧研究如何加强对企业办技工学校的统筹管理,以巩固、发展前几年技工学校调整的成果,确保已经形成的教育资源不致流失,使之能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统筹管理
事实上,企业办技工学校要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不是学校、企业或某一个部门力所能及的,只能通过政府行为的干预才能有望得以解决。因此当前亟需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统筹管理,尤其要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要使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领导人认识到,职业教育既是政府行为,更是企业行为。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一个部分具有社会属性,但它较之普通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作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因此具有很强的经济属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先进的设备可以引进,但劳动者的素质却是无法引进的,而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只有通过职业教育来实现。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也就是对劳动者素质的投资,是一种生产性的投资。因此技工学校并不属于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剥离的那一部分社会功能,而恰恰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的部分。
2.组织落实,资源优化(www.xing528.com)
政府主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把如何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来落实,妥善处理好企业所办技工学校的有关发展方向问题。政府的有关部门不能光从一个企业、一所学校的角度去考虑解决问题的途径,而要从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作通盘考虑。要通过政府行为,对整个行业系统的技工学校资源进行有效的优化组合,使职前职后教育相贯通,形成有专业优势的集约化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3.加快立法,以法兴教,以法治教
(1)要尽快建立技工学校办学经费正常来源的保障体系。技工学校教学所需的投入远比普通教育要多。当前我国一般家庭的收入水平普遍还较低,学校只能按教学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由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务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今后企业办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除一部分满足企业的需求外,其他的毕业生要流向本行业或其他企业。这样仍单由办学的企业来承担学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开支,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做会极大地挫伤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如有的企业领导就说“宁可花钱(培训费)去要其他学校的毕业生,也不要自己办学校来培养,实在不合算”。我们认为应该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谁办学、谁主管、谁出钱”的简单做法。解决技工学校办学经费的渠道要靠国家和企业。“靠国家”就是要通过国家立法或制定的地方法规,用征收职业教育统筹费的办法来解决学校办学所需的基本经费;“靠企业”就是要通过建立行业法规,用征收行业管理费的形式,要求所在行业的所有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承担部分职业教育经费,用于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从而有利于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使其“多办学、多收益”。因此要加快立法,通过政府行为来建立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正常来源的体系,以保证《教育法》中所规定的“三个增长”能得到真正落实。使学校摆脱为“柴、米”担忧的困境,让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学上。
(2)要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作为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的义务和权益。以前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习,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师傅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基本上是无偿的,学校至多仅是象征性地付一些费用。企业体制改革后,企业受经济效益和市场经济规则的影响,对接受学生生产实习已逐步转向有偿服务,实习基地和教学指导队伍也不如过去健全,这对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十分不利,影响了技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行业法规、劳动法规和教育法规的实施办法中加以解决,要明确企业(行业)承担学生实习的义务,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企业的利益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都能得到保护。
(3)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办技工学校长期以来教师的优惠待遇得不到落实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维护技工学校教师的正当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扎根在技工教育园地。
(4)人大、政协及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定期地对企业、学校进行检查,依法奖惩。
4.加强服务、指导
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企业办的技工学校也必须尽快适应这个转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为经济建设服务。学校要根据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及技术结构的调整相应地调整课程设置、专业方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的原因,企业办的技工学校主要为本企业(行业)服务,与本系统以外的社会联系很少。因此,对一般的技工学校来说处于视野有限、信息不全且不灵的状态,难以及时地了解和把握人才劳务市场的中、长期变动趋势和全局的发展要求。因此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为学校提供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和全面的信息服务,给学校提供方向性指导。
5.加强协调,将技工学校纳入区域性的职业教育网络
中专、技校、职校分属于教育和劳动两个行政部门领导。从市一级来看成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委员会,但在区、县一级仍缺少协调机构。就某一地区来说,一方面办在该地区的技工学校的生源不足,教学资源被闲置而浪费;而另一方面,该地区又批准不具备专业条件的职业高中重复设置专业,重复办学。这不能不说是对教育资源的一种隐性内耗。当然就技工学校本身来说要主动介入所在地区的职业教育网络。但若无所在地区的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的协调支持,则学校的努力将会是徒劳的。因此地区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消除各种职业教育办学相互排斥的遗迹,打破条、块的界限,强化本地区内各类职业教育的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所以应把技工学校纳入所在地区的职业教育网络。地区的政府要给予支持、引导,为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总而言之,政府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技工学校进行宏观管理。这是企业办技工学校摆脱当前困境的关键,也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管理职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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