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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间土地执照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打开一看,是一张土地执照和两张当约。清同治十一年庆阳府发的土地执照影印件这三张文书以土地执照最为珍贵。说是土地执照,是因为文书内容是有关土地方面的,其上面印着繁体“執照”二字。盖骑缝章三个,上为两斜,中为一正,大小同于正盖章,即为“庆阳府印”。第三行为“年承納地丁額銀壹兩玖錢零柒厘,糧壹升零叁勺,由本管縣取結造册”。

同治年间土地执照研究成果

2011年4月29日上午,庆城县城管局党支部书记刘兴福拿三张旧土地文书对笔者说:“你可能对这东西感兴趣!”笔者打开一看,是一张土地执照和两张当约。这三张文书能保存到今天很不容易,也很珍贵,笔者就留了下来仔细研究。

同治十一年庆阳府发的土地执照影印件

这三张文书以土地执照最为珍贵。说是土地执照,是因为文书内容是有关土地方面的,其上面印着繁体“執照”二字。文书是宣纸质地,非常薄,已泛黄发黑,但保存完好,仅头部左边及中右有2.5厘米的裂口。纸长154厘米,宽65厘米。纸上有蓝色印版印的边框,框上部为梯形,下部为矩形。其中梯形框上底宽49厘米,下底宽58厘米,高18厘米。内印“執照”二字,字大2厘米。矩形,宽58厘米形下底,长138厘米,内印字71个,字大1厘米,填写小字84个,字大0.5厘米。上盖两个大红印章,一正一斜,正盖印章为正方形,边长78厘米,在左上,稍骑缝,能看清右边为篆写“庆阳府印”四字,左边为“庆阳府印”的满文;斜盖章在正中偏右下,稍小,边长68厘米,篆字,印为“环县印”三字,亦是右汉左满。盖骑缝章三个,上为两斜,中为一正,大小同于正盖章,即为“庆阳府印”。

文书竖写,从右到左,看清楚的六行字。文书如下:第一行为“署甘肅慶陽府正堂謝”9字,以下有一“承”字能辨认,其他几字看不清,接着为“執照事據招徠業户”8字。以上各字及其他看不清的字,都为蓝色印字;第二行为“郭鳳桐認墾舊管環縣南鄉恒新里百户(里與百户并寫)土名堡溝門東塬則地柒拾捌畝捌分科則折合郷尺弍百叁拾陸畝肆分不等畝每”等49字,其中“郭鳳桐、舊管環縣南、恒新、堡溝門東塬、柒拾捌畝捌分、折合郷尺弍百叁拾陸畝肆分不等”等35字是毛笔书填为黑字,其他字为蓝色印字。“柒拾捌畝捌分、折合郷尺弍百叁拾陸畝肆分不等”20字写得很小,并排为两行:右为“柒拾捌畝捌分”,左为“折合郷尺弍百叁拾陸畝肆分”,行外别“不等”二字。第三行为“年承納地丁額銀壹兩玖錢零柒厘,糧壹升零叁勺,由本管縣取結造册”。其中“壹兩玖錢零柒厘”“壹升零叁勺”“縣”13字为毛笔书填为小字,其他为蓝色印字。第四行为“外合給執照永為世業領至執照者”14字,下空无字。本行字均为蓝色印字。第五行为“浦溝塬坮地弍段”7字,紧接下分两行:右为“東至浦溝水,西至官路”;左为“南至尚姓地,北至周姓地”,下空近7字间距无字,接着是“右給業户郭鳳桐”下空一字是“準此”2字。除“右給業户”“準此”6字为蓝色印字外,其余均为毛笔书填小字。第六行为“同治拾壹年肆月初壹日加印填發”14字,字的间距较大,特别是“日”字后有5字的间距,“拾壹”“肆”‘初壹”5字为毛笔书填小字,其余为蓝色印字。右骑缝蓝印字为“字、第、號”3字,书填第1字好像是“環”字,第3字以下为“壹佰伍拾囗”(后一字辨认不清,以囗代);左骑缝同于右骑缝,更清楚一些。将以上各行字连起来,是:

署甘肅慶陽府正堂謝□□□□□□□執照事,據招徠業户

郭鳳桐,認墾舊管環縣南鄉恒新里(百户)土名堡溝門東塬則地柒拾捌畝捌分,科則,折合郷尺弐百叁拾陸畝肆分不等畝每,年承納地丁額銀壹兩玖錢零柒厘,糧壹升零叁勺。由本管縣取結造册,外合給執照永爲世業,領至執照者。

浦溝塬坮地弍段,東至浦溝水,西至官路,南至尚姓地,北至周姓地。右給業户郭鳳桐,準此。

同治拾壹年肆月初壹日,加印填發

这是一份清朝同治十一年(1872年)由甘肃省庆阳府统一颁发、环县书填的土地执照,所以开始印有“署甘肃庆阳府正堂谢”字样。是说当时庆阳知府姓谢,名叫什么,谢字以下有字已看不清。查民国三十年(1941年)编撰的《庆阳县志》载,谢知府名谢大舒,江西万载举人,同治八年(1869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庆阳府知府。这份土地执照恰是在他任内填发的。有《庆阳县志》记载印证,这份土地执照是真的。谢大舒是在同治八年(1869年)任庆阳知府的,接的是当时的庆阳府,据《庆防纪略》一书中写道:“然居民十仅存一,率无家口,并宁夏、定边流寓客户计之,郡城不过三四百家,而四乡近郊皆一片荒丘矣。”同治八年(1869年),招人垦荒,恢复生产,但进展缓慢。庆阳府决定土地执照中的业主郭凤桐就是当时招来的业户。郭凤桐是当地回归的住户,还是从外地迁徙而来的,我们已不可知。但他在二三年内开垦的荒地是不少的,也反映出当时无主的土地很多。

郭凤桐开垦的土地在庆阳府环县南乡恒新里。据1993年版的《环县志》载:“旧《环县志》载,清乾隆年间,本县辖四里:祥集里、土厚里、团布里、恒新里;十百户。”环县土地广阔,只分四个里及十个百户。我们推测是围绕环县县城按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划分命名的,执照上写明“恒新里”在南乡,所以环县县城以南都归恒新里管辖。现今庆城县马岭镇在清朝时是环县辖地。马岭镇下午旗行政村环江东岸有堡沟门地名,很可能就是垦地的所在地。执照前写“堡沟门东塬”,后写“浦沟塬”,情况不清,需要调查。

文中“则地”一词中“则”作“之”讲。后文又有“科则”,其“则”意思同前,“科”这里当“征税”讲。就是说,征税按柒拾捌亩捌分来计。在78.8亩地后面又有“乡尺”之说。“乡尺”是什么,目前查不到,执照上写明每亩地征地丁银为壹两玖钱零柒厘,粮壹升零叁勺,按78.8亩计,每年郭凤桐应向环县政府交银壹佰伍拾两弍钱柒分壹厘陆毫(150.2716两),粮捌石壹升壹合陆勺肆抄(8.1164石)。与《庆阳县志》上登载的清朝税赋差不多。清朝前期向农民主要征两种税赋,一种是地税,一种是人丁税。到了雍正皇帝时,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将地税与丁税合为一种,一次交清。因此郭凤桐是按这种办法交纳税银和税粮的,银或粮只交一种。执照上说这些土地是郭凤桐的永世家业,所以将以后的纳税量一次记载,恐后无凭,引起纠纷。随后,执照写明了这些地的四至,这是土地执照必须要写注清楚的。

当书

执照一式连体两份,注明右张给业主郭凤桐,左张未说,自然留为存根,以备后查。最后是填发此执照的时间,为清朝同治十一年四月一日,即公元1872年春末,岁次壬申。

当书全为毛笔书写,竖行写,字大1.5厘米与2厘米不等,无印章。头一张当书长31厘米,宽28厘米。共书写7行85字,即是:

立寫以前檔地復擇文字人郭聚財,因為不便,今復擇到郭占魁名下留地陸畝,復擇小麥弍石肆斗,仝衆説合言明,歴後無憑,立寫復擇字據為証。

代書周召亭

民國叁拾叁年三月十四日立

説合人周海

中間人王長華(www.xing528.com)

第二份当书长宽各为38.5厘米,中间稍有裂缝。共书写10行162字是:

立冩出當田地文約人郭清,因爲手内不便,今將己身郭家鳥窖畔地壹段,約有壹拾畝,東至楊姓、西至郭姓、南至大路、北至店子溝,四字(至)分明。今情願手價出當於

郭占魁名下管業耕種。仝衆説合,言明要到當價小麥子肆石伍

斗整,其麥當日交足,並不短少,

具年限五年,日後麥到(倒)歸贖查(茬)下,以備恐後失言,立冩當約為證。

中華民國叁拾九年九月初拾日立約

説合人劉興發

代筆人念成信

民国后期的当书

以上文书标点符号原无,为撰文者所加。这两份当约写立的时间按公历算,前者为1944年,是抗日战争时期;后者为1950年。前者出当地6亩,收小麦二石四斗,每亩当价四斗;后者出当地10亩,收小麦四石五斗,每亩当价四斗五升。六年时间里,每亩地当价上涨五升。当书上都未盖任何印章,但有说合人或中间人,并有代书人,这都是人证。前者当书内容简单,后者内容丰富,不但有土地的四至,而且写明承当者要承担完纳此地的大粮(即公粮)的责任,以及当期为五年时间。这两份当书上出当人与承当人都为郭姓,而且承当人同为郭占魁。

为了搞清楚有些情况,7月14日,笔者与庆城县宣传部副部长贾庆礼一起在马岭镇党委张书记和包村领导、镇纪监张书记陪同下,到堡沟门调查。首先走访了在堡沟门居住的一位年龄已上80岁的郭帮升的老人,他对地名和郭姓的事知道最多。通过他,地名的事才清楚,才知道这条沟叫浦沟,沟内有长流水,发源于华池县上里塬西侧,向西流入环江;沟前有一个小堡子,所以此地名就叫堡沟门。前一段时间为地名立牌,又立为阜沟门,显然错了。土地执照上写的地名都是对的。堡沟门今属马岭镇下午旗行政村周家湾自然村管辖。这里及附近的郭坳、郭咀、郭渠、郭硷、郭老沟、浦沟、堡沟门的大部分居民姓郭。郭帮升老人说,他不知道郭凤桐,但知道郭占魁。郭占魁是他家族爷,20世纪30年代任过马岭乡乡长,家在堡沟门北面浦沟塬的郭坳住,两家所在地相距很近,但属两个行政村管辖,由马岭镇安家坳行政村郭家坳自然村管辖。郭占魁早去世了。他的儿子叫郭福,也去世了,孙子叫郭帮锋,现还健在。我们从郭帮升家中出来,即去安家坳行政村郭家坳自然村郭帮锋家。郭帮锋的家是个崖庄,全为窑洞,站在崖头上可看到南面的浦沟。郭帮锋同他的儿子都不在家,他的妻子与母亲在。他的母亲已80岁了,虽然身体佝偻着,但还能干活,头脑很清楚。她说公公是乡长,她的公爷叫郭端。再向上说,她就说不清楚了。问知道不知道郭凤桐这个人,她说不知道。大约50多岁的郭帮锋妻子说,她家有几张地契,儿子收藏着。她去找未找见(已在我们手中)。从郭占魁家出来,到已退休在家的马岭镇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光辉家中走访,他与郭帮锋同村。他对当书上几个见证人和说合人都知道。他还说郭占魁亲弟兄二人,郭占魁为老二,人称二老爷,家境虽好一些,但不怎么富裕。听说是他们是外来户,同当地郭姓认了门户。

郭凤桐的垦地在堡沟门北面山顶即浦沟原(塬),同郭占魁的家在一地,它们距庆阳府城约40公里。

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笔者分析:

1.根据郭帮升老人和史主任讲,郭凤桐可能是陕西人,同治年间带家眷来到浦沟一带垦荒,为了站住脚,与当地郭姓认作一家。这三份土地文书为郭占魁的后人保存。据此,可以推测郭占魁拥有祖业,生活过得还不错。郭聚财、郭清将土地出当给郭占魁或因生活所迫。郭帮升老人讲:郭聚财也是他爷爷辈人,家庭生活很困难,一直由郭占魁照顾,虽然他们之间有当地交易,但当地文书写得很简单,郭聚财向郭占魁当地,隐含有回报照顾之意。后来,郭聚财家无人了,郭占魁让其大哥孙子郭帮荣顶门立户。郭帮升老人又讲:郭清家住浦沟,是他亲二爷的小娃,他叫叔。郭占魁与郭清是族内叔侄关系,他们之间的当地文书写得较清楚规范。

2.这一份土地执照所透露出的信息在某些方面填补了志书上的空白。如:(1)清政府同治年间针对“四乡近郊皆一片荒无”的现状,大量招徠外地人员垦荒的政策。谁垦的荒地归谁所有、永为世业,并颁发土地执照,以安其心。(2)这项工作涉及全府各县,量大面广,非一县一地的行为,说明全府各地都需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3)表示清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统由知府制版印刷,盖上知府衙门大印,而且骑缝印都为知府印,发到各县书填,并盖县印,一式两份,一份给业主,一份存档。(4)从这份土地执照我们看到了庆阳府印和环县县印为满、汉两种文字。(5)以三乡尺亩折算为一纳税亩鼓励民众开荒垦田。乡尺是怎样的尺度,我们查不到任何说明。笔者估计是一种优惠政策。

3.两份当书反映出陕甘宁边区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流转的情况。当地、当房是过去庆阳民间经济活动的一种普遍行为。当地都写有当约,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人。这是一种纯民间行为,一般官府不会介入,所以当书上不盖政府大印。只有发生纠纷,当书作为文字记载,供官府或司法部门公断。

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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