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经复审或是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作业前应当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1.电工要求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规定条件。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电工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建筑电工必须经考核合格,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4)新取证并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有经验的持证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作业;见习期或是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5)电工的技术等级应当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技术难度高的用电工程必须由高等级的电工操作,不能由技术等级低的电工操作。
(6)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两年)参加复审培训。未经复审或是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7)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8)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www.xing528.com)
2.用电人员要求
各类用电人员应当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且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作业前应当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妥善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当关门上锁。
(6)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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