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是业主对施工现场的主要控制抓手,SPV公司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人员与资质情况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点段,并保证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不留空白。如果因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监理工作滞后或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总监、取消监理服务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暂停监理费用支付,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对承包人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采取承担违约金、停工、返工、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有效地进行质量管理。若总监办未按监理程序办事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监理单位承担1 000~10 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单位的人员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承诺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不得变更人员。特殊情况报经SPV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承担总监100 000元/人次、专业监理人员30 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总监、各专业监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准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若擅自离岗,除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外,并承担总监5 000元/天、其他专业监理人员1 000元/天的违约金。
2.工作职责履行
监理单位对工程必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存在问题,若监理人员擅离职守,监理单位承担每次500~3 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他延误工作的行为,监理单位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给予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并承担5 000元/人的违约金。(www.xing528.com)
3.规章制度执行
总监办应按监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管理,完成规定资料及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如工地会议记录、技术性文件、指令、签认单等)。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及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如果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整改外,承担500~3 000元/次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整改,则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监理服务期间未经SPV公司批准,监理人员不得变动,如果确需变动必须报经SPV公司批准,否则,一律视为违约行为,监理单位承担3 000~30 000元/人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按合同及SPV公司要求到位的,停止监理费用支付,直至符合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若发现有“吃、拿、卡、要”等违背职业道德和廉政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承担5 000~10 000元/人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清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派驻工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必须限期撤换。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每人500元/天的违约金。SPV公司要求申报的各类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如有违反,监理单位承担1 000元/天的违约金。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监理工作失误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承担5 000~10 000元/次的违约金。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工程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所签资料负责,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超报或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由监理单位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单位应按SPV公司要求的时限对各类报表资料(含电子版)进行申报和审核,若超过SPV公司规定的时限,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驻地监理因对工作统筹安排不够、催办不力导致所需资料不能按期报送的,由监理单位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因资料不能及时申报在SPV公司催办时也不配合、态度恶劣的,违约金金额按以上的2倍承担。总监办、施工总承包方须按规定做好工程资料的同步收集、整理、归档等;资料必须填写规范、完整齐全,否则承担1 000~10 000元/次的违约金。对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档案等,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损失的,责任单位视情况承担1 000~10 000元/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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