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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实务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保障措施。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实务

分别与项目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及各监理、总包单位逐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

1.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向施工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方等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总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在办理施工许可或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应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项目公司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引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应有安全防治措施。设计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对勘察结论的真实性和设计图的安全性负责。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以及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总承包方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总承包方拒不执行时,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核查施工总承包方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情况,组织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监理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总承包方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总承包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项目公司报告。监理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违约处理。

4.施工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方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施工总承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实施,达到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施工总承包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总承包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总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出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处、拌和站、临时用电设施处、爆破物处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基坑边沿、脚手架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入口设置标志。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方应将有关施工要求分三级向项目部职能部门、施工班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附图片资料。

施工总承包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和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规定专职安全员须每天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向项目安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对不能马上消除的安全隐患,施工总承包方应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一落实”立即整改。施工总承包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施工总承包方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进行安全风险论证并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总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

施工总承包方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台账管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入场前进行检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使用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起重设备机械等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总承包方在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和安装说明书。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总承包方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总承包方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施工总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启动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项目公司、监理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公司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危险检测作业项应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试验检测人员进入施工区作业时,应遵守施工总承包方安全管理规定和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试验检测单位对其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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