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目标及分解
(1)总目标。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分部工程优良率≥80%,分项工程优良率≥85%;合同工期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工程回访、保修率100%;顾客投诉处理率100%;杜绝质量事故;杜绝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4个以上工段创保山市“优质工程”,至少2个工段创“省优工程”,发布5个省级以上QC成果。
各工段必须依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并报本项目各工段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施工。
(2)质量目标分解。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创优质量目标,项目全体参与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精心安排下,精诚团结,齐心协力,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管理控制,生产工人按照操作规程精雕细琢。务必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推行生产过程控制和合格产品控制,建立创优质工程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参加质量管理和创优活动,把创优活动小组建立在生产班组之中。通过质量保障体系及时检查评验,整理创优活动成果,定时举行成果发布会,大力表彰先进事迹,激发生产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真正做到全员参加质量管理,人人关心创优活动。把改善生产管理、革新施工工艺和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结合起来,达到预防质量缺陷,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生产过程中,做到防控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检查控制、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把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造成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分解如表7-1所示。
表7-1 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
2.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体系如图7-2所示。
图7-2 质量控制体系(www.xing528.com)
3.质量责任
分别与各监理、总包单位逐年签订质量管理考核责任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及责任。
(1)施工总承包方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的质量责任:施工总承包方应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认真组织施工,负责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施工总承包方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方自行承担。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的明显错误决定有责任向监理公司或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材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
施工总承包方质量管理:为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施工总承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部进场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施工总承包方进场后应立即认真做好能满足开工要求的各种技术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各种试验数据,经批准后指导施工。施工总承包方应制订出完善的逐级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强质量意识,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工序控制,做到质检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及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项)及风险防控措施上报制度,及时向监理公司上报检测中存在的不合格品(项)及异常情况。严格实行质量自检,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2)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由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决定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公司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工程监理合同,监督施工总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和要求,向现场派驻相应监理人员和设备。未经项目公司批准,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做出调整。监理公司必须审查施工总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变更设计;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做到独立、公正、有效开展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3)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
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科学分析评价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因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失准或与施工总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试验检测单位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委托合同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工作依据。建立完善的质量风险防控措施上报制度,及时向项目公司上报检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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