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分类及审批权限
根据合同类别、专业性及业务流程,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投资管理类合同。
投资管理类合同主要包括公司与政府框架协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PPP合同。其中,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合同承办部门为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以及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最后由计划合同部为承办部门并配合集团投资风险控制部报集团审批;投资合作协议的承办部门为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及领导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最后由计划合同部为承办部门并配合集团投资策划部报集团审批;项目PPP合同的承办部门为公司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及领导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集团相关部门;其他合同的承办部门为合同发起部门,会签部门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
(2)融资类合同。
融资类合同主要包括银行信贷业务、担保、信托及债券发行、定向增发等融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协议及合同,股权或资产收购、股权或资产出让合同承办部门为财务部,会签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最后由财务部报集团审批。
(3)中介服务类合同。
中介服务类合同主要包括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检测、监理、中心试验室、保险等服务合同,合同发起及承办部门为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及领导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以及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4)建设工程类合同。
建设工程类合同主要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按《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内部招标,合同发起部门为公司计划合同部,合同承办部门为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及领导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最后由计划合同部报集团审批。
(5)综合办公类合同。
综合办公类合同主要包括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其他服务采购等,合同承办部门为综合办公室,会签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由综合办公室报集团审批,最后归档到计划合同部。(www.xing528.com)
(6)合作类合同。
合作类合同主要包括与设计单位等合作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为计划合同部,会签部门及领导为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最后由计划合同部上报集团审核并归档。
按照合同重要性及金额的大小,可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重大合同包括投资管理类、融资类、建设工程类、项目运营管理类的合同,中介服务类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属于重大合同;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类合同金额超过1 000万元的及主管领导认为重要的其他合同属于重大合同,除重大合同外的为一般合同。
2.合同管理的职责划分
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合同管理主控部门为计划合同部、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公司计划合同部是公司合同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分管领导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总负责人。各业务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合同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合同承办人员对分管的相应专业合同进行承办及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对所承办合同进行审核。公司合同评审领导小组为合同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对合同管理、签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事项组织评审解决。
(1)计划合同部管理职责。
计划合同部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接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编制并报集团审查和备案;负责公司合同编号及存档,并建立公司合同台账;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组织对公司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报送重大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并负责其备案管理与统计;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2)公司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为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本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本制度和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直接负责公司的合同审核与管理事宜;负责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收集相应资料;负责具体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对各类合同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公司合同的审批手续;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约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协助审查并备案;负责向公司本部合约招标部报送合同文本、合同的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后报正式合同文本存档备案。
为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前,公司相应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和了解,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送审合同。具体审查事项如下:拟签约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即具有经年报后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核载的内容与履约能力相符;拟签合同内容应符合履约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要求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审查被授权人的资格、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即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管理能力、支付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科研技术能力,以及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的其他能力。必要时可要求履约主体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在审查上述各种证件及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审查各种证件及文件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和批注时间。当审查原件有困难时,可要求合同对方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该单位印章和批注时间。合同承办部门应保留与合同对方之间有关洽商的往来信函、电邮、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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