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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使工程计量与支付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SPV公司制定了专门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设计单位在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修改均为设计变更。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

1.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施工总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得到应付款的保证,也是施工总承包方履约合同的重要义务。为加强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使工程计量与支付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SPV公司制定了专门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申报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及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或利用变更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及资料的监理人员,按SPV公司的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工程计量管理。

保证工程计量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计量依据包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补充(完善)及变更设计图;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计量原则为: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以及附件资料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计量;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补充(完善)、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补充(完善)、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同时理解;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的项目,均不单独计量。

计量方法和内容:设计、补充(完善)工程图纸的计量;变更工程的计量;合同约定的其他计量和相关签证;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施工总承包方编制的单价及计算数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复核,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结构核定,才可以报SPV公司审核,最后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2)工程支付管理。

支付要在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和数量准确的基础上进行。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为加强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搞好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结合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复查核对,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时,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向,设计变更一经确定应及时进行申报。SPV公司积极鼓励参建各方推广使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方案的优化、完善变更。对于节约投资的方案,一经在本项目成功应用,SPV公司给予方案优化主体单位节约投资的 10%~50%奖励;对于节约工期且成功应用的优化方案,SPV公司给予相关主体单位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的;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及改善施工及使用条件的;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要求的。(www.xing528.com)

(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确定。

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结构和构造发生变化、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文件,经SPV公司审查后以公文方式报请SPV公司董事会或设计文件批准机关批准。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均为一般设计变更。其中,设计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设计变更,在征得总监、设计单位同意后,由SPV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SPV总经理或常务总经理审批。其他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提出审查意见,报SPV公司审批。

(2)设计变更的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设计单位在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修改均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要有充分的书面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当设计变更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开工后的工程不予计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总承包方自行承担。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重大、较大的设计变更和须经SPV公司组织的专题会议评审,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方案。一般性工程的变更用现场变更处理卡方式确认,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处理卡由施工总承包方、总监办、设计代表、SPV公司四方现场会签。施工总承包方、总监办、SPV公司工程部都应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底进行一次台账核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各方台账相互吻合。

(3)对变更资料的要求。

变更申报资料要齐全,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审批传递单、工程变更设计审批单、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处理卡(或《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工程设计变更数量及金额汇总表、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图、新增工程单价批复单、原设计图表(必需的平面图地形图、纵横断面图、结构图、一般布置图、工程原设计数量表等)、照片等。设计变更资料应能完整反映该设计变更在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设计变更图纸须达到施工图的要求。

(4)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

设计变更工程如果是紧急或特殊工程,经SPV公司、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在现场确认变更方案可行时,现场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处理卡(或《会议纪要》),经SPV公司工程部签字后,可立即开工;按批准权限由上级单位派人员以现场会的形式审定可行时,也可先行开工。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审定,施工总承包方必须及时按照规定编制设计变更资料,逐级上报审批。

(5)设计变更的审批时限。

施工总承包方在接到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后,及时编制正式的设计变更资料,将装订好的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资料于10日内上报审批(由SPV公司工程部督办),超过时限不上报者不予受理,后果由施工总承包方自负。在正常情况下,总监办7日内进行核实审查转报设计代表,设计代表3日后转SPV公司,SPV公司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后15日内进行批复或转报。SPV公司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变更按审批权限批准即可实施,但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签字认可核备,所有设计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无《工程变更令》的设计变更工程不得进行中间交工和计量。未按上述程序执行,未经SPV公司书面通知批准,提前动工导致现场破坏的,增加工程数量不予认可,减少工程数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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