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伙伴关系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包括特许经营、设立合资企业、管理者收购、服务与管理合同的外包、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者对私人开发项目提供政府补贴等,不同形式下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根据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列出了几种主要的公共产品提供形式,如图1-1所示。在PPP的框架下,一些原来由公共部门承担的工作转移到了私人部门,但公共部门始终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即在PPP模式中,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这两个功能是分离的。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角色始终没有改变,但产品生产者的角色则由私人部门来承担,也就是说,政府从划桨人变成了掌舵人。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的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内容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等。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的。根据图1-1的分析,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图1-1 PPP模式中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
1.建造、运营、移交(Build Operate Transfer,BOT)
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包括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PFI是对PPP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人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人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OOT)
私人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设、移交、运营(Build Transfer Operate,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其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www.xing528.com)
5.重构、运营、移交(Reconstitution Operation Transfer,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设计建造(Design Build,DB)
由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这种合作往往是固定价格,私人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esign Build-Finance Operate,DB-FO)
由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8.建造、拥有、运营(Build Own Operate,BOO)
由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对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管。
9.购买、建造及营运(Buy Build Operate,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10.只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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