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4月发布了《公私伙伴关系与共同体公共合同与特许法律绿皮书》。在该文件中,公私伙伴关系是这样被定义的: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机构与商业社会之间为了确保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革新、管理与维护或服务的提供而进行合作的形式。美国公私伙伴关系全国理事会对这一概念也有与欧盟相似的认识: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机构(联邦、州和地方)与营利性公司之间的一个协议。通过协议,公私两个部门共享彼此的技术、资产来为公众提供服务和设施。除了共享资源外,它们还要共同承担提供服务和设施中的风险,并分享服务和设施带来的收益。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模式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各个国家的学者对PPP模式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总的来说,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PPP模式可以分为广义PPP模式和狭义PPP模式。
1.广义PPP模式
广义PPP模式指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彼此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关系,其可以具体表现为包括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BOO(Build Own Operate)、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等在内的不同的公私合作形式。(www.xing528.com)
2.狭义PPP模式
狭义PPP模式指政府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并且与其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共同参与项目的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到合作期满之后再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的一种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狭义PPP模式更加强调政企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以及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 for money)原则,政府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阶段,企业也可以更早更深入地参与到项目前期科研以及立项等阶段。政府和企业都将参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的合作时间相对更长,信息也相对而言更加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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