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整体地位是女性高等教育权益实现状况的综合反映。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1.大力发展经济,增加教育投入,为女性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必然要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程度。
经济的发展对妇女解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教育发展及女性教育机会平等的基础。要扩大女性的教育机会,更充分地保障女性的高等教育权益,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的发展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使更多的家庭有意愿和有能力支持子女上学;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能够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从而为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机会奠定基础。各级政府与各级管理决策部门应从教育经费上优先保证教育的战略地位,教育发展、教育投资不仅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
2.加强女性的自立自强教育,增强女性的自立自强能力
保障和实现女性的高等教育权益首先是一个社会活动过程,政府与社会各界都对此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同时,也是一个个体发展的过程,要求每位女性自身要有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自立自强的能力,要有接受教育的意愿和追求发展的勇气。可以断定,没有女性的自我意识和主动追求,政府和社会的任何努力都不会取得满意的效果。
自立自强是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地位的必要前提。不可否认,性别歧视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社会习俗的影响广泛深远。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女性自身的因素也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中女性地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女性要想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需要自身的觉醒和观念的转变。与此同时,全社会也要密切关注并鼓励女性参与高等教育。
女性应增强个人发展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努力争取教育机会和资源。在提高教育水平,积累人力资本的同时,应同样努力争取就业及其他方式的教育回报机会,使自己的人力资本积累得到充分展示。无论男女,接受教育的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积累人力资本的过程,充分发挥和展示所学到的知识,实现人生价值,为社会作贡献才是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
3.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要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设良好的条件(www.xing528.com)
如果高等教育系统自身蔑视女性,重男轻女,那么它所培养的人才也会潜移默化地接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从而不利于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因此高等教育自身应尊重女性,根据男女各自的特点进行教育,组织教学,充分发挥女性的潜力和积极性。
但是,现在的教育制度过分地突出了“竞争”、“筛选”的功能,忽略了它的“发展”功能。对于教育平等的思考也局限于要求竞争的规则要公平,对于教育本身的意义却缺乏反思。教育是否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女性的真正需要相适应?如果教育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女性的真正需要,而只是一种“竞争”,那么在个体层面上,可能有些女性会在这种“竞争”中获胜,并且数量可能也不少,其个体地位得到提高,但是这无助于妇女整体地位的提高,因为在这里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人们完全可以将这种个体的成功以传统性别观点来加以“合理化”,如认为她具有“男性气质”等。因此,教育的内涵需要拓展,真正与女性的生活环境、客观需要相适应。应当创造性地利用当代教育的发展趋向,以使妇女在教育中真正获益,使她们在获得教育机会的过程中也同时产生新的权利观念。要真正使女性利用教育资源充分发展能力,充分地参与到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目标就不仅仅是量的扩大,即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学校,而且要有质的变化,要让教育真正有针对性地为女性服务。
4.发展社会文化事业,转变传统观念,为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前面已经提到,保障女性高等教育权益,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在这之中,社会文化主体、传统观念都从不同的方面产生作用。女性教育地位的提高与改善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所以说,发展社会文化事业,转变传统观念,为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也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
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是与整个社会的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它涉及整个社会的教育价值观与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等,尤其是农村的文化水平及传统观念。当务之急是在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发展成人初中和扫盲教育,尽快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5.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建立和落实男女教育平衡协调的社会发展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性别关系的平衡协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而对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高度重视与落实男女平等协调的教育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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