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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法》的相关内容研究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8年6月9日,挪威颁布了《男女平等法》,成为保障男女平等的首要法律。尽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无权干预发生在私人领域中的具体事件,但将《男女平等法》作为适用于任何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加以公布,实际上表明了政府促进性别平等的决心。《男女平等法》第六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根据《男女平等法》,当某一行业的女性就业人数大大低于应有比例时,政府就要采用适当的配额制。

《男女平等法》的相关内容研究及其影响

1978年6月9日,挪威颁布了《男女平等法》,成为保障男女平等的首要法律。这部法律为挪威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推行男女平等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该法第一条指出:“本法以促进男女平等,特别以提高妇女地位为目的。”其相关条款还指出,除了宗教团体内部的歧视外,《男女平等法》适用于任何领域里的性别歧视,甚至适用于家庭生活和纯个人事务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尽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无权干预发生在私人领域中的具体事件,但将《男女平等法》作为适用于任何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加以公布,实际上表明了政府促进性别平等的决心。《男女平等法》共计22条,有关在公共领域促进男女平等的措施涉及劳动就业中的雇员招聘、晋升、解雇、同工同酬,以及两性教育权的享有、教具的使用、所有官方机构中两性代表的比例等。

为了促进上述公共领域里的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法》首先明确了“区别对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一词的法律含义,从而确立了该法的非歧视原则。所谓“区别对待”,是指基于性别上的差异对男女的歧视或区别对待。它还包括事实上导致不同性别之间明显劣势地位的情形。但是,“符合本法目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区别对待,不属违反上款规定的情形;这还包括基于生理上的性别差异,赋予妇女专门享有的权利”。

《男女平等法》中的男女平等含义有多个层次。首先,它是指消除基于生理性别的不同而产生的歧视性对待。其次,对不同性别完全同等地对待,但在事实上会导致他们之间明显劣势地位情形发生的,也构成法律上的“区别对待”。最后,以促进性别平等为目的,通过对不同性别的不同对待来促进男女真正的平等。

《男女平等法》第六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雇主应当在培训、继续教育和批准离岗就学方面,对男女雇员同等对待。对旨在促进某一特殊行业或职业招聘的课程、入学和学习的许可,当候选者条件相似时,如果有助于调整长期以来在上述行业或职业中形成的两性就业不平衡状况,可以对某一性别给予优先考虑。如果这种区别对待已经产生,就应当证明这与雇员的性别无关。(www.xing528.com)

第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教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男女平等法》,当某一行业的女性就业人数大大低于应有比例时,政府就要采用适当的配额制。当然,这一措施也有益于男性。例如,在与教育和照管幼儿有关的职业中,政府鼓励男性从事这一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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