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这一规定同时也适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另外,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还要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能力,方能胜任。目前,全国高等特殊师范学校(专业)共有14个,本专科在校生6100多人。这些学校以培养中等以下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师为主,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能够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博士生。由于我国严重缺乏专门的高等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机构,这些学校所培养的本科学生中便有一部分走上了高等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岗位。这些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所招学生人数包括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很少,而且大部分高层次的特殊高等教育专业的毕业都从事科研工作,真正能够走向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专业人才少而又少。由于普通高校中特殊教育教师的严重缺乏和普通教师基本不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普通高校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只能主动克服自身的障碍来适应大学的生活和学习。而在特殊教育学院中,真正同时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双料”教师也非常少,大多数是没有特殊教育专业训练背景的人在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他们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能力都是通过工作实践逐渐获得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质量普遍较低,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症结所在。
导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严重缺乏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歧视和偏见,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的经济收入不高,工作辛苦等。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正处于多元无序状态,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充斥着整个社会,功利主义盛行。在这种形势下,特教职业必然要经历“冰期”,需要社会公共政策予以特别的关注。(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