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概念的界定,所谓残疾人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些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定义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是一致的。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残疾影响人的生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状况,把残疾划分为三个层次。(1)功能、形态残疾(impairment)为残疾的第一级,一般为病伤的后遗症,使人体结构或功能发生缺陷或异常。(2)丧失功能残疾(disability)。人体的结构缺陷和功能障碍,使残疾者丧失他应具备的能力(与残疾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相应的能力)。(3)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由于身体的形态和功能的缺陷或异常,影响残疾者参加社会活动,或虽具备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因受社会上一些人的歧视而被迫脱离社会的残疾。如严重烧伤造成的面貌丑陋等。
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残疾人口6亿,其中82%在遭受着贫穷,并由于政策、环境和人们对其的态度而被孤立于主流社会之外。目前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占全世界残疾人口总数的10%。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2003年底公布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39.5万人,每年还新增19.9万人。2001年卫生部、公安部、中残联、国家统计局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我国0~6岁的残疾儿童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选取了天津、江苏、吉林等省份,总量调查样本为6万名。结果显示,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推算,全国0~6岁残疾儿童中单一残疾儿童为107.1万人,综合残疾32.4万人。在五类残疾儿童中,智力残疾所占比例最高,约为95.4万人,其他依次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精神残疾。[1]与健康人群相比,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不仅要克服生理上的巨大障碍,还要面对客观存在的各种社会排斥现象,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残疾人作为公民所应享受到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程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教育和就业机会等,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