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政府相同,各省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许多省政府根据自身情况,面对省内贫困大学生,采取生源地贷款方式。据笔者粗略统计,目前已经出台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省份有辽宁、河北、江苏、贵州、山东、上海、浙江等七个省。其中,浙江和辽宁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些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基本特征是:(1)学生和家长均可作为贷款人,采取信用、担保和抵押等贷款方式,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则更多地采取商业性担保或抵押贷款;(2)贷款资助人必须是考入省内高校的学生;(3)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和县、镇的独立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4)大多数省都规定了与中央一致的贴息、免税、呆账核销等优惠政策;(5)考取省内高校的本省农村户口贫困学生,可以在家庭所在地申请贷款,没有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贫困学生和考上大学的城镇户口贫困学生,开学后可以在就读的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改变风险承担结构,使学校不再承担贷款风险,而由担保的家长或联保户、省政府财政(如果政府同意全部核销呆坏账)和信贷机构共同承担。
这项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助学贷款金额小、期限长、成本高和风险大的问题。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小额农户联保贷款,已经逐步为每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提供了便利。国家助学贷款推行几年来,银行因担心贷款风险而惜贷和学生贷款需求量形成矛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因贷款经办机构在学生家乡,信用社信贷员对贷款人知根知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可降低贷款风险。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信用、保证、质押等多种方式。据对廊坊市助学贷款方式调查,[7]国家助学贷款是单一的信用贷款,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担保、质押贷款方式占93.4%。这使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更加灵活,贷款额度也可以增加。由于经办金融机构的原因,生源地贷款大多采取的是担保贷款,即一般商业性贷款。由于减小了银行的风险,取消了学校这一环节,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申请人数及审批率都高于国家助学贷款。[8]
生源地贷款的不足是基层金融系统人员素质低,贷款职能和承担风险能力有限,改变了高等教育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信用贷款的性质,而立足于一般商业性贷款。基层金融机构的这些特征以及农村当前的信用环境,也阻止了助学贷款大范围的推行。生源地贷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政府分担风险,但实际调查表明,[9]农村信用社在操作中往往由于基层信贷人员认识上的误差和业务素质的不高,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视同一般性信贷,未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操作很不规范。对已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长未建立个人信贷档案,对助学贷款申请人数、还款结息情况等资料未进行收集存档。这样,银行可以由政府分担的部分风险在技术上并没有实现,学生因此也不能获得政府贴息优惠。(www.xing528.com)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更多地取决于各省,以及各省内的各级财政能力,从而加剧了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隶属学校之间的不平等。在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中,省与省之间在贴息政策上有不同的规定。浙江省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河北规定:“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部门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湖北规定:“省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市、州财政承担”;辽宁规定:“为减轻贫困学生偿还贷款负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全部贴息政策,借款人只偿还贷款本金。其中,50%由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支付;50%由‘寒窗基金’资助金支付。”
(3)信用助学贷款在县级城镇独立商业银行很难实现。随着集约化经营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贷款权和审批权逐步上收到总行和一二级分行。基层行仅有少量小额质押贷款权力,其余项目贷款仅有推荐权而没有贷款权,营运资金空间小。助学贷款多为信用担保贷款,对此,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只有望“洋”兴叹,业务拓展十分困难。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均未说明哪些人有资格做贷款担保人,农村整体信用环境差有可能阻碍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效推行。在一些村里,谁能贷到款谁有本事,逾期不还的人不觉丢脸反而觉得自豪。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每笔贷款的永久责任人,每笔贷款都关系到信贷员的奖惩甚至饭碗。如果一些人在借款之初就没想着还贷,那么信用社就会遭遇“风险前置”。面对损失,信用社可能会提高贷款门槛,进而把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挡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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