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资助政策体系的形成过程
1989年,部分高等学校开始对入学的新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开始实行,免费上大学的历史结束了。随着收费制度的逐步铺开和有关改革的深化,政府逐渐放弃负担高等教育过程中所有经济费用的做法,开始让学生承担部分培养成本,并且以多种多样的财政和非财政的学生资助制度为学生承担部分培养成本提供支持。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这种资助体系也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
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形成双轨制招生收费制度:一方面对于普招学生按照属地化原则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另一方面,高等学校被允许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招收一定比例的委托培养生和完全收费的自费生。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应缴费。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这是政府关于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明确政策宣示,随后出台的不少大学生资助措施都是这一政策的具体化,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
由于双轨制给学校管理和教育公平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取消双轨制,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势在必行。但在施行全面收费政策的同时,势必产生更多的困难学生。要使收费改革稳妥进行,就需要制定更加系统完善的资助制度体系,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1993年,东南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开始并轨试点,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新生按照一个标准收费,同时实行比较高比例的奖学金制度,并辅以贷学金、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扩大,贫困生的数量开始上升。1995年并轨改革迅速扩大到一百多所学校。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对收费标准、特困生补助、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1997年,全国所有高等学校取消国家任务、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三种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收费全部实行并轨,并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里的“贷”,除学校贷学金外,还包括一般性的商业贷款。学生贷款要支付全部的商业贷款利息。据不完全统计,[1]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在每年一千元的学费标准下,贫困生已经占到在校生的25%,其中特困生达到10%,社会与家庭的承受力已经接近临界值。
1999年高等学校开始连续扩招,同时学费也大幅度上涨,目前基本维持在五千元左右。随着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贫困生人数也大幅度上升,媒体的大量报道也引起社会强烈的关注。现有的资助体系无法大范围解决贫困生的问题,必须借鉴国际经验,扩大学生资助的覆盖面。在此背景下,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高校比较集中的城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试点。按此规定,高校中的贫困生除通过原有的资助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获得贷款的学生,年最高申请额为6000元,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其余的贷款本息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2000年8月,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各地区各高校全面展开。
在高校扩招的过程中,为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工程,对被录取的家庭贫困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上“奖、贷、助、补、免”的方式解决学费问题。据2001年度不完全统计,全国经“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到15万人。同时,媒体也进行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学生入学。(www.xing528.com)
2002年9月,专门针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开始启动。国家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2.专项资助政策
针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后出现的贫困学生问题,政府开始设计与实施专项的资助计划。1994年起,中央政府开始每年动用总理储备金,专项用于三百多所部委属高等学校困难学生的补助。
200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决定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该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中央文明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按年度下达,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会同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资助条件是:受资助学生应是西部12省(区、市)当年考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或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从2000年至2004年(学年)的五年间,每年在西部的12省(区、市)选择1100名新入学的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特困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费用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出。受资助学生由中央文明办颁发资助证书,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学费减免事宜由教育部门通知有关高等学校。从2002年开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范围由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扩大到贫困面较大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资助大学生名额总数由每年1200名增加到2080名,资助标准不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心理也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心理和承受能力都发生了质的改变。许多家庭愿意和能够支付高等教育的所有花费。高等教育学费体制也因此由免费到收费,接受高等教育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的主要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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