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主要有七个原因[8]:一是市场一体化;二是收入分配不公;三是保障制度残缺;四是失业人口剧增;五是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六是制度转型和对外开放的结果;七是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
2003年,世界银行在《中国国家经济备忘录: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中指出:中国1979年开始改革之后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就之一是大范围的贫困人口减少,但此后进一步的改革并没有像之前那样让贫困人口受益;在没有解决其他国内市场扭曲问题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改革反而使中国国民的收入差距扩大。
孙立平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9]他认为,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几乎是齐头并进的,但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之间出现了断裂,不少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状况并未随经济增长而有所好转,贫富悬殊的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就业依然十分困难,各种社会问题进一步暴露。(www.xing528.com)
许多贫困者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人是因改革中的措施不健全造成的,例如,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竞争就业机会,国有企业破产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集中性下岗等,有的与身体、生活意识、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原因有关。底层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层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很弱,如果各级政府和媒体不关心他们,不为他们说话,那么占中国人口相当比例的底层社会群体就只能落入相当悲惨的境地。
这些人沦为贫困人群的时间和地点往往非常集中。例如,一项产业调整政策的实施往往会突然产生大量的下岗人员,而面对明显的制度性歧视,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与劳动报酬一直维系在很低的水平。此外,他们彼此之间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有因同样原因而失业的经历和感受,对许多社会问题有高度认同,而且失业后维系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因此他们失业后并不是零散的个体,而仍然保持着很强的群体性,很容易形成共同的行动目标,形成潜在的非常巨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压力。尤其是面对制度性歧视的进城农民工,往往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或具有危险性的工作。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市居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种制度性歧视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而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中的弱者,缺乏用法律或其他制度化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于是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有些人就会用非常规的,甚至是非法的方式自行解决冲突或发泄不满,由此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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