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是进一步理顺或调整领导体制关系,即改变目前民族院校隶属关系不同的状况。针对民族院校的特殊性,调整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加强中央的统筹和协调职能。二是设立专门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民族院校,即加强领导。根据目前高等教育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建议建立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民族教育委员会,领导全国民族院校,重点研究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帮助民族院校克服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民族院校的继续发展。
全国目前共有13所民族院校,其隶属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民委直属学校,包括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6所;一种是省、自治区属学校,包括青海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和广东民族学院7所。由于隶属关系不一,缺乏统一规划,对全国民族院校总体发展已造成不利影响。
民族院校相对于一般院校而言存在着特殊性,其运行与管理有着不同于其他高校的特点。因此,有必要采取两项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进一步理顺或调整领导体制关系,即改变目前民族院校隶属关系不同的状况。针对民族院校的特殊性,调整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加强中央的统筹和协调职能。二是设立专门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民族院校,即加强领导。这一专门部门,是指专门从事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管理的部门。根据目前高等教育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建议建立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民族教育委员会,领导全国民族院校,重点研究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帮助民族院校克服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民族院校的继续发展。跨部委的民族教育委员会不是一般的咨询机构、研究机构,而是常设的业务管理部门。如果在目前情况下成立这样的跨部委机构有困难,院校隶属关系的大改变还缺乏条件,国家民委和各省、区的主管部门也应建立联合机构来协调对民族院校的领导、指导工作,研究全国民族院校在改革中遇到的带共性的问题,提出全国民族院校发展的远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这些目标、规划的措施,争取国家对民族院校的发展给予更多倾斜政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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