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提到,发展高等民族院校是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有效方式,也是我国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这样一种思路和战略必须得到继续坚持和更坚决地贯彻。民族院校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而创办的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各类高级人才的高等学校,在国际高等教育领域也是一个创举,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显著特色之一。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民族院校围绕着当时民族地区的实际,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经历了以培养普通行政干部为主、专业和技术人才为辅,到培养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重的战略性转变,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建设人才。2002年,13所民族院校在校学生总数86681人,[4]在校学生约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的20%。几年来,各民族院校的办学规模正在稳步扩大,在校学生数有较大增长,如广西民族院校在校学生数目前已由1992年的2490人增加到2002年的9074人。[5]
13所民族院校在全部普通高校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22%,但其在校学生却占全国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的20%。可见,民族院校已经成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在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民委和西南民族学院最近调查,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中,有10%以上系由各民族院校培养的,在有的自治州、县和自治地区的一些行业中,民族院校毕业生占的比例更高达70%~80%。(www.xing528.com)
作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民族院校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发展的规模、质量、效益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实现,其总体发展水平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实现状况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民族院校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各民族院校均增加了办学层次,并进行专业改造,改善办学条件和深化教学改革,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科学研究也取得了大量成果。从整体上看,民族院校办学规模扩大了,办学实力增强了,所培养的人才质量提高了,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民族院校继续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无论从地区布局、专业结构,或从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方面看,我国高等学校普遍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民族院校不仅也存在,而且有的比其他高校更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在规划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有的部门对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和民族院校的特殊性和地位、作用缺乏研究,因而未充分考虑照顾民族院校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存在“一刀切”的情况,没有向民族院校进行特殊的政策倾斜,这使民族院校本来存在的一些问题更为严重。在高等教育普遍引入竞争机制后,民族院校受到的压力更是日益加重,不利因素进一步增多。如果不在政策上扶持,并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将严重影响、制约民族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民族院校发展受阻,又必将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实现。因此,为了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必须确保民族院校继续快速、稳定发展。由于民族院校的特殊性,因此,要保持其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自身的不断努力。只有在内部与外部的共同努力下,民族院校才能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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