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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大学生比例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明显偏低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大学生的比例有过明确的规定,即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与其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应大体相当。应该说,这一目标还是略为保守,比较理想的目标是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录取的比例应力争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以弥补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事实上的明显差异。[3]除新疆、内蒙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各省区均与全国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少数民族大学生比例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明显偏低

现代社会中衡量高等教育机会是否平等的一个很重要指数,是比较两个基本数据:一是某一特定人群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二是特定人群在校大学生所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比例。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大学生的比例有过明确的规定,即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与其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应大体相当。1980年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规定:“高考招生,应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录取的比例应力争不少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应该说,这一目标还是略为保守,比较理想的目标是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录取的比例应力争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以弥补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事实上的明显差异。

但是,二十余年来,由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设备、师资和教学质量相对较差,在全国大学生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比例仍然明显低于全国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据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及2000年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6.06%、5.76%、6.68%、8.04%和8.41%。[1]而此五个年份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56%、3.24%、4.65%、6.60%和5.71%。1998年全国开始普遍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以后,到2000年,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比例呈下滑的趋势。[2]这一现象与优先加快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政策是背离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www.xing528.com)

此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平均每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60人,而少数民族为37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全国为3611人,而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广西为2389人,贵州为1902人,云南为2013人,西藏为1262人,青海为3299人,新疆为5141人。[3]除新疆、内蒙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各省区均与全国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我们认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机会保障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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