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从根本上消除民族间权利上的不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产生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实现了民族平等,但民族之间的差别和矛盾依然存在,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造成的各民族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的不平等”[4]。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民族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民族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呢?显然,只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解决少数民族受教育上的不平等,提高少数民族的素质,进而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办和发展的。因此,创办和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为消除民族间的不平等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举措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负有庄严的政治使命。从表面看,这项举措是为了解决民族间文化教育发展上的不平衡,解决少数民族受教育的问题,实质上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民族间权利上的不平等和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
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基本渠道与主要方式。民族平等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涉及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的差距主要是由科技发展的差距造成的,而科技发展的基础是教育。因此,保证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平等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关系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据2001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统计,我国当年有普通高校1225所。从世界范围看,我国普通高校的数量不算少。从理论上讲,这些高校的大门都向56个民族的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青年学子敞开,只要通过高考所要求的某一分数线,即可实现上大学的愿望,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对于大多数少数民族青年来说,考入非民族类高等院校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少数民族青年中参加高考的相当一部分人还是进入民族院校学习,其主要原因是无法通过其他普通高校录取所要求的分数线。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对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青年来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没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就落不到实处。(www.xing528.com)
当然,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并不是保护落后,并不是低素质学生的保留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创办五十多年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追赶其他普通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历史。问题是,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非常薄弱,在短时期里难以扭转这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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