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的、地理的等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总的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分析,1949年,在全国36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仅约三分之一达到汉族地区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约一半的少数民族人口处于地主经济的初步发展状态,另有约500万人口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形态,约100万人口处于奴隶制经济形态,约80万人口生活在原始公社社会形态中。[4]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都迅速步入社会主义社会,结成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普遍比较贫困。
民族差异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各个民族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也有各个民族文化传统的不同,还有民族发展的社会历史不同,等等。对形成民族差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人类之所以分成许多不同的民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还不足以克服社会和自然条件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各自在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独立发展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和自然条件对人们的局限性不断克服,地区间、民族间的差异将在各地区、各民族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民族间的共同性、统一性将日益增多。但是,民族差异的最终消失依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现阶段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发展状态,是影响民族关系,引发民族问题的关键因素。(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与政治、文化、宗教以及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但千头万绪,发展社会经济、改善生活状况是根本目标。经济问题是其他问题的基础,民族的生存发展首先必须有相适应的物质条件。经济生产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只有在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满足,最基本的权利得到保障之后,才谈得上更广泛的需要和更充分的权利诉求。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比较低,少数民族的生活状况还亟待改善的情况下,民族问题事实上突出地集中反映在经济方面。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迫切的愿望,党的民族政策就是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他们最迫切的愿望,解决他们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生活水平,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如果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和贫困问题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的解决,势必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巩固,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周恩来在1956年就讲过:“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5]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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