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上看,魏晋敦煌镇墓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首先,强调生死相隔。对生死相隔的强调是敦煌镇墓文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三类镇墓文中,都特别强调生死相隔,如模式二中有“千年万岁,乃复得会”,模式三中有“生死异路,千秋万岁,不得相注仵”等字样。在其他非典型的敦煌镇墓文中,对生死相隔的强调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如麟加八年(396)佛爷庙镇墓文(一)曰:“生人前行,死人却步,道异不得相撞。”同墓镇墓文(二)说得更加清楚:“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道异,不得相撞。”[6]神玺二年(398)富昌镇墓文曰:“生死各异路,不得相注仵。”[7]强调生死相隔是进入2世纪后汉代镇墓文的核心内容之一[8]。如阳嘉二年(133)曹伯鲁镇墓文:“生死异路,相去万里。”[9]永寿二年(156)成桃椎镇墓文:“死生异簿,千秋万岁,不得复相求索。”[10]延熹九年(166)韩袱兴镇墓文:“生人自有宅舍,死人自有棺椁,生死异处,无与生人相索。”[11]在强调生死相隔的背后隐藏的其实是对鬼魂出来害人的担忧,进一步说强调生死相隔的目的是希望鬼魂能安心在地下生活,实际上也就是镇鬼与安鬼。其次,解注。解注是镇墓文的重要内容之一。“解注”是指解除死者的邪气对生者的危害,在东汉镇墓文中就已经出现。有学者将镇墓文直接称为解注文;然据我们考索,发现在东汉时期的镇墓材料中,仅一例明确表明是解注瓶,“注”的内容也比较单一,多为“尸注”。到魏晋时期,在敦煌镇墓文中,“注”的内容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有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还有生注、死注、人注、鬼注、汜注,玄注,獦注,风注,火注等等。姜伯勤已经指出“注”数量大幅度上升,与道教在敦煌地区的传播有很大的关系。第三是强调死者自受其殃。在敦煌镇墓文中,数量最多的第一类镇墓文包含“死者自受其殃”的语句。所谓死者自受其殃,应该是指死者自己承受自己生前的过错而带来的惩罚。梁代陶弘景《真诰》指出,人在初死之时,需入罗酆山第一宫接受审判,根据生前的善恶行为决定你将进入哪一宫受苦。同时根据道教的承负理论,人死亡之后,其生前的罪过会转到他的家人身上。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死者为了逃避惩罚,可能将自己的罪过转到家人身上;而家人却并不希望承担先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灾难,便在镇墓文中明确指出希望死者自受其殃,不要出来危害生人。这实际上体现了人们心中矛盾的一面,一方面希望逝去的先人在地下世界中过幸福完美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不希望承担他们转嫁而来的罪过。当然我们也有新的猜想,这种自受其殃的观念是否受到了佛教的影响。在佛教的报应观念中,人的善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自己承担,他人无力分享。这一点和“自受其殃”比较相似。人们从现实利益出发,很容易接受佛教“自作自受”的观念,这种观念直接反映在镇墓文中也并非不可能。
与完整的汉代镇墓文相比较,敦煌镇墓文在形制上短小了许多,但在内容上、精神上与汉代镇墓文却一脉相承。一般而言,汉代镇墓文有四个基本要素:①天帝使者向地下神灵通报死者消息。天帝使者在汉代镇墓文中经常出现,如《曹伯鲁镇墓文》:“阳嘉二年八月己巳朔六日甲戌徐。天帝使者谨为曹伯鲁之家移央去咎,远之千里。”[12]《加氏镇墓文》:“建和元年十一月丁未朔十四日解,天帝使者谨为加氏之家别解。”[13]《成桃椎镇墓文》:“永寿二年二月己未朔廿七日乙酉,天帝使者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14]在汉代民众的信仰世界中,生活中存在三个世界,即人的世界、神的世界以及人死之后鬼的世界。人的世界和鬼的世界是不能沟通的,它们之间若想沟通,则必须通过神的世界完成。因此,当家中亲属死后,家人便请求神灵向地下机构通报这一讯息,从而让死亡的亲属顺利进入地下世界。鲁西奇在《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中也认为:“镇墓文虽然表述方式与具体行文各异,但其主旨皆在向地下鬼神通告亡人之殁亡(包括告知亡人居地、死亡时间等),自此之后依归地下。”[15]②安鬼。汉人普遍认为,人死后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并没有区别。死后世界也有和现实世界相同的管理机构,鬼在那个世界中也会承担和现实世界相近似的职责。为了让死去的亲人能继续享受快乐的生活,他们便按照现实世界的情状布置墓穴,在墓穴中放置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包括车马衣食及奴婢仆从等。王充《论衡》卷二十三《薄葬》篇描述时人这种观念时说:“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积浸流至,或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非知其内无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16]这些生活用品虽能满足死人的生活之需,但却不能解决死后世界中的赋税和徭役等问题。于是便有“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等字句,希望这些能帮助死人交足地下世界的赋税,徭役活动则通过“铅人”来完成。“铅人自代死人”且“铅人池池,能舂能炊,上车能御,把笔能书”。如是之后,死人便可在地下世界中安稳度日。③解除。解除是巫术的一种,是指通过某种活动巫术仪式除罪去灾。林富士在《汉代的巫者》一书中即认为,解除是汉代巫者的重要职事之一。他认为解除有两种:一是祝移,即以咒术将一个人所遭罹的祸害转移到他人身上;二是解土,即解除因动土功而可能触犯“土神”而带来的灾祸。[17]而运用在镇墓文中的“解除”之法,实则包含两项重要内容,即“为死人解谪(注)”和“为生人除殃”。“谪”即罪谪、过失,指死人所犯的过失。根据《太平经》的“承负”论,先人的罪与功均将流转给后人;“注”即注病,是指死者的邪气对生人的危害。《释名》:“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18]当时人普遍认为疾病之类均来自鬼的危害。镇墓文的一个作用就在于将这些可能威胁生人的死人之罪过通通解除,使死者不再对生者产生威胁。“为生人除殃”是指解除生人在埋葬死人时因“动土”而犯下的罪过。④护生。护生即是保护生者。镇墓文的最根本目的是保护生者不受鬼魂的侵扰。无论是安鬼还是解除,其最终目的也是在保护生者。如《河南灵宝杨氏镇墓解除瓶》:“令后世子子孙孙士宦,位至公侯,富贵,将相不绝。”[19]《熹平四年胥氏镇墓文》:“令胥氏家生人子孙富贵豪强,訾财千亿,子孙番息。”[20]《永安元年韩治镇墓文》:“永安元年八月丙寅朔十一日丙子直□,大男韩治,汝身死,适值八魁九坎,厌解天注、月注、日注、地注、岁注、注□如□□,千秋□(万)岁,不得相忤,便利生人,各如天。如律令。”[21](www.xing528.com)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魏晋敦煌镇墓文对汉代镇墓文的继承与发展,在内容上继承了汉代镇墓文的精髓,强调镇鬼和护生,但在表现上略有区别。在敦煌镇墓文中,道教的色彩更加浓郁,处处能看到道教对镇墓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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