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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敦煌镇墓文形制分析:两类别意见不一,发现六例新景象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者一般认为敦煌镇墓文在形态上可以分成两类,但至于具体是哪两类却有不同意见,较有代表性的是姜伯勤、余欣及刘屹的意见。解天注、地注、人注、鬼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青乌子、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央,罚不加尔,移央传咎,远与他乡,如律令。经过细致分析,我们发现情况并非如上述三位先生描述的那样,而是另有一番景象。此类型镇墓文共六例,占总数的8.8%。

研究敦煌镇墓文形制分析:两类别意见不一,发现六例新景象

研究者一般认为敦煌镇墓文在形态上可以分成两类,但至于具体是哪两类却有不同意见,较有代表性的是姜伯勤、余欣及刘屹的意见。

姜伯勤认为,第一种类型:建初五年闰月七日辛卯,敦煌郡敦(煌)县都乡里民画虏奴身死,今下斗瓶五,五谷、铅人,用当重复地上生人。青乌子告[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罚,(罚)不尔加。如律令。第二种类型:建初五年闰月七日辛卯,敦煌郡敦煌县都乡里民画虏奴之身死,音死具时适值八魁九坎,厌解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生死异路,千秋万岁,不得相注千,便利生人,急急如律令。[3]

余欣认为,敦煌镇墓文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庚子六年正月水(癸)未朔廿七日己酉,敦煌郡敦煌县东乡昌利里张辅,字德政,身死。今下斗瓶,□(铅)人,五谷瓶,当重地上生人。青乌子告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殃,罚不加尔,移殃转咎,远与他乡。如律令。第二类为:庚子六年正月水(癸)未朔廿七日己酉,敦煌郡敦煌县东乡昌利里张辅,字德政,薄命早终,莫盖寿穷,时值八魁九坎;今下斗瓶,用当重复。解天注、地注、人注、鬼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乐莫相念,□(苦)莫相思。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不得相□(注)。俟如律令。[4]

刘屹认为,敦煌镇墓文依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以太康六年顿霓儿斗瓶为代表:太康六年三月己未朔五日癸亥,顿霓儿之身死。今下斗瓶、五谷、铅人,用当复地上生人。青乌子、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央,罚不加尔,移央传咎,远与他乡,如律令。第二类以建兴二年吕轩女斗瓶为代表:建兴二年闰月一日丁卯,女子吕轩女之身死。适治八魁九坎,厌解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生死各异路,千秋万岁,不得相注忤,便利生人。如律令。[5]

三位先生的意见不尽相同,姜伯勤和余欣所说的第一种类型是相同的,差异在第二种类型上;刘屹所认为的两种类型则与他们两位完全不同。孰是孰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敦煌镇墓文究竟存在哪些类型呢?经过细致分析,我们发现情况并非如上述三位先生描述的那样,而是另有一番景象。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至少有三种基本模式存在。(www.xing528.com)

模式一的基本格式为:□年□月□日,□□□身死。今下斗瓶、五谷、铅人,用当复地上生人。青乌子、北辰(或青乌子告北辰),诏令死者自受其央,罚不加尔,移央传咎,远与他乡。如律令。此类型镇墓文数量最多,达20例,占总数的29.4%。时间上看,最早的为太康六年(285)顿霓儿斗瓶镇墓文,最晚的为玄始十年(421)沮渠氏北凉张德政妻法静斗瓶镇墓文之一,整跨两晋时代。空间上看,三地都有出土,祁家湾(十二例)、新店(四例)、佛爷庙(三例),一例出处不明。

模式二的基本格式为:□□□,汝自薄命蚤终,受穷算尽,死见八鬼(或做魁)九坎。太山长阅,汝自往应之。苦莫相念,乐莫相思。从别以后,无令死者注于生人。祠腊社伏,徼于郊外。千年万岁,乃复得会。如律令。此类型镇墓文共九例,占总数的13.2%。时间上看,最早为三百年左右之翟宗盈镇墓文,最晚为建初五年(409)西凉画虏奴斗瓶镇墓文之二。基本跨两晋。空间上看,三地均有出土,祁家湾(两例),新店(三例),佛爷庙(四例)。

模式三的基本格式为:□年□月□日,□□□身死,适直八魁九坎,厌解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生死异路,千秋万岁,不得相注忤,便利生人。如律令。此类型镇墓文共六例,占总数的8.8%。时间上看,最早为永安元年(304)韩治斗瓶镇墓文,最晚为玄始十年(421)沮渠氏北凉张德政妻法静斗瓶镇墓文之二。基本跨两晋。空间上看,三地都有出土,祁家湾(三例),新店(两例),佛爷庙(一例)。

在已著录的六十八篇镇墓文中,有几篇残损得非常厉害,仅剩下只言片语,无法判断其属于哪种模式。根据目前的数字,我们看到这三种类型的镇墓文约占全部数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可以认为它们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魏晋时期敦煌地区镇墓文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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