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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研究的津梁:《左传》引《诗》、赋《诗》再考索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疑,这些研究对于揭示《左传》《诗》学做出了不同的贡献。钩稽《左传》佚诗,对于考察《诗》之原貌及删《诗》、编《诗》都有重要的文献学意义。《左传》所涉及的用《诗》,实际上并非止于“赋诗言志”,而主要包含赋《诗》、引《诗》两种类型。此外,《左传》引诗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即暗引《诗》义。《左传》之歌《诗》也可分为两类:一是大夫歌《诗》。

《诗》学研究的津梁:《左传》引《诗》、赋《诗》再考索

左传》《诗》学是杜预《诗》学产生的基础,是论证杜预《诗》学的逻辑起点。关于《左传》《诗》学研究的论文积案盈箱,20世纪前期,顾颉刚朱自清夏承焘即发表了相关论文[1];20世纪80年代后,不仅专论文章层出不穷,而且相关专著也列出专章深入探讨[2],毛振华[3]有详细介绍。无疑,这些研究对于揭示《左传》《诗》学做出了不同的贡献。本文认为,如果从纯粹《诗》学的观念上看,《左传》的《诗》学意义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保留了部分逸诗,具有《诗》学的文献学意义。二是《左传》所载之引《诗》、赋《诗》,一部分表达用诗者之志,具有现实语境的意义;另一部分阐释诗中之志,具有历史语境的意义。因为《左传》与《诗》产生时间最为接近,故对《诗》中之志的阐释也最为接近《诗》的原始意义,因而成为研究《诗》之津梁之一。

《左传》的《诗》学文献意义,首先表现在对逸诗的保留上。统计《春秋左传正义》,《左传》引“逸诗”计15首,因现有诸家专论统计有误,故列表如下。

表1 《左传》引“逸诗”统计表

续 表

从表1可以看出,《左传》引《诗》15首中,10首有辞无目,5首有目无辞。其中大雅6篇,小雅4篇,风5篇。周诗1篇,不详分类,或为周颂。另有襄公二十一年引《小雅·采薇》“优哉游哉,聊以卒岁”二句,杜预注:“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4]或为逸诗,或为异文,疑不能明。钩稽《左传》佚诗,对于考察《诗》之原貌及删《诗》、编《诗》都有重要的文献学意义。

赋诗言志是春秋贵族特有的一种话语方式,其形式也有不同。《左传》所涉及的用《诗》,实际上并非止于“赋诗言志”,而主要包含赋《诗》、引《诗》两种类型。也有学者另列“歌《诗》”“诵《诗》”,其实与赋《诗》并无本质区别,唯有歌《诗》(乐工奏诗)与礼的关系更为密切而已,故本文皆归于赋诗一类。(www.xing528.com)

所谓赋《诗》,即因事用《诗》。《左传》多以“赋”标志之,内容有诵古,有造篇。孔颖达曰:“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然则赋有二义,此与闵二年郑人赋《清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皆初造篇也。其余言赋者,则皆诵古诗也。”[5]“诵古”即赋者引用成诗,多为外交、宴饮、揖让之时,赋诗言志,微言相感。“造篇”即赋者自作诗章,多因具体事件,作诗以表达情志。《左传》赋《诗》共40场,73次,去其重复,涉及《诗》66首,其中逸诗5首[6]。其中造篇9首,分别是《卫风》之《硕人》《载驰》《清人》,《小雅》之《常棣》,《秦风》之《黄鸟》,《周颂》之《时迈》《武》《赉》《桓》。虽然造篇所占比例不多,但是可以据此考定作者及《诗》之本事,故既具有文献意义,亦具有诠释意义。所谓引《诗》,即援引他人之诗以说理。《左传》多以“曰”标志之,主要表现在叙述性说理和评论性说理之中。举凡评论性说理,都用“君子曰”“孔子曰”“子思曰”之类;叙述性说理,则在叙述人物对话中出现,如“卫彪傒曰”“昭子叹曰”之类。《左传》引《诗》共122场,155次,去其重复,涉及《诗》93首,其中逸诗10首[7]。此外,《左传》引诗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即暗引《诗》义。如文公七年:“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孔颖达疏:“此引葛藟,《王风·葛藟》之篇也。”[8]这一类引《诗》题意不显,唯以取某诗篇之意而暗示之,通过联想方得明了其诗篇。这其实也是另一种解《诗》的方式。

赋《诗》与引《诗》,虽然从阐释学上说具有相近的意义,但是二者毕竟有所区别。第一,在表达功能上,赋《诗》以言志为主体,说理熔铸于言志之中;引《诗》以说理为主体,取经典的话语方式,或证明,或深化所说之理。第二,在表达语境上,赋《诗》有明确的现实情境,《诗》的意义主要显现在当下的现实语境中,因此赋《诗》所取大多是《诗》的比喻义和引申义;引《诗》则是按照说理的具体内容和逻辑次序,《诗》的意义主要显现在经典的历史语境中,因此引《诗》所取大多是《诗》的原始含义。第三,在表达方式上,赋《诗》偏于“主文而谲谏”,常是意在《诗》外;引《诗》偏于义正而辞严,常是理在《诗》中。第四,在表达场合上,赋《诗》多发生在重要的外交、礼宴的场合中,承载着更为严肃的政治意义;引《诗》可以发生在重要的场合中,也可以发生在私人对话中,主要在于说理的明晰、透彻。第五,在《诗》学意义上,赋《诗》属于延伸性《诗》学阐释,凸显了文学的多义性,对后来的文学创作提供了更为开阔的空间;引《诗》属于文本性《诗》学阐释,凸显了文学的经典性,对后来的《诗》学研究提供了历史的依据。而无论是赋《诗》还是引《诗》,都有表达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分别,表达者因《诗》而达意,接受者则借其赋《诗》而观人,这也就为表达与接受的错位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深化阐释学的理论研究。

此外,本文虽将“歌《诗》”归于赋《诗》一类,但二者毕竟有所区别。《左传》之歌《诗》也可分为两类:一是大夫歌《诗》。如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杜注:“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孔疏:“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云齐有二心。”[9]以从歌《诗》的类型考察赋《诗》主体的内心世界,是一种对《诗》的特殊解读方法。二是乐工奏《诗》。如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来聘于鲁,请观于周乐,乐工为之歌,季札对《周诗》的长篇评价,最为真实地表现了那个时代对于《周诗》及其音乐的审美认知,尤其具有《诗》的诠释学意义。乐工奏《诗》与礼的关系密切,孔颖达曰:“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10]所奏诗歌,必须遵循森严的等级次序,不可僭越。

综上,《左传》引《诗》、赋《诗》既具有《诗》学文献学意义,也具有《诗》学阐释学意义;既可以从《诗》的文本上考察其历史语境意义,也可以从接受上考察文学的现实语境意义。这两个方面也恰恰是杜预《集解》阐释《诗》的主要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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