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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实行的六大措施-秦汉研究.第十三辑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接下来的三年,秦连续实行移民实边措施[49]。武帝时,继续实行移民政策。这次事件是汉朝开发边疆地区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汉朝军事力量增强的标志。汉武帝的这次大规模举动,也有其象征意义。汉代的马政也是增强其军事力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文帝时期即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增加马匹数量,改善马匹品种,到武帝时达到了顶点,从而大大提高了汉朝对匈奴的作战能力。鉴于这种情况,汉朝政府对马匹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西汉实行的六大措施-秦汉研究.第十三辑

汉朝采取的七个措施,降低了它在采取军事行动时受季节影响的程度,从而最终促成了匈奴问题的解决,它们是:移民实边、屯田、设立边郡与开发河西、改善马政、入粟拜爵、集兵制度改革,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移民实边政策可以追溯到秦代,据《史记·秦本纪》,秦昭王二十一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都曾赦罪人徙边。秦始皇三十三年,秦把匈奴逐出河南地,在当地设立44个县。又派将军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而后“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在接下来的三年,秦连续实行移民实边措施[49]。在汉代,移民实边政策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文帝时,晁错上书言击匈奴事,其中谈及移民实边的政策。晁错曰:

陛下幸忧边境,遣将吏发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答,复为一城其内,城间百五十步。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郡县之民得买其爵,以自增至卿。其亡夫若妻者,县官买与之。人情非有匹敌,不能久安其处。塞下之民,禄利不厚,不可使久居危难之地。胡人入驱而能止其所驱者,以其半予之,县官为赎其民。如是,则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欲全亲戚而利其财也。此与东方之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胡者,功相万也。以陛下之时,徒民实边,使远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其与秦之行怨民,相去远矣[50]

武帝时,继续实行移民政策。元朔二年(前127),收回河南地,设立朔方、五原郡,“募民徙朔方十万口”[51]。元狩四年(前119),“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朝廷先是采取多种方式赈灾,又“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这次移民关西、朔方和新秦中,共七十余万口,规模空前[52]。元狩五年(前118),又“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53]。武帝时共设新郡32个,所设立的新郡基本上由内地移民来充实[54]

屯田政策也对匈奴的军事打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5]曹操汉武帝的屯田政策推崇备至,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56]下面两条居延汉简中关于某基层军事单位余谷一万多石的内容,足可以看出汉代河西地区屯田规模之大:

112.2:今余谷万二千四百七十三石三斗□

112.20:受四月余谷万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二斗三升少其二百三千九百□[57]

地节二年(前68),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率免刑罪人屯田渠犂,蓄积谷物,准备进攻车师。秋天收获谷物后,郑吉和司马憙征发诸国兵一万多人,与自己所统帅屯田士卒一千五百多人会同攻击车师,破交河城,而车师王走脱。这时所积粮食耗尽,郑吉等只能罢兵,回到渠犂屯田。“秋收毕,复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58]。这个例子最能说明屯田的功能,是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减少转运的压力,降低军费[59]。另外,屯田的区域成为了汉军的基地,有了这基地后,军事攻势就不必从内地发动,直接可以从边疆地区开始[60]。边疆地区的移民也可以为边防军队就近提供兵源,从而使“远方无屯戍之事”,这自然也是徙民政策的功能之一。

与移民徙边政策相配套的是对河西的开发。正如前文所述,我们所收集的资料表明,在东汉时期,汉对匈奴的进攻在季节上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如果我们再仔细进行一下分析,就会发现元鼎六年(前111)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在此之前,汉朝从来没有在秋冬两季对匈奴发动过进攻[61]。正在这一年,汉朝完成了河西四郡的设置。在此之前的元狩二年(前121),武威酒泉郡设立,在这一年又分武威和酒泉郡设立张掖和敦煌两郡。河西四郡的设立和开发标志着汉朝的军事策略由防御转为进攻[62]。在设立河西四郡之前,汉将匈奴势力逐出河南地,设立朔方和五原。这些边郡的设立,使得汉朝对匈奴的进攻不用再从中原腹地发起,从而极大地减轻了汉朝在军需转运方面的压力,军事也就能够在任何季节从这些边郡发动。当时计划设置朔方郡时,朝廷之上曾经有过争论,方案的最初提议者为中大夫主父偃,他“盛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63]可证西汉设立朔方等北方边郡,减省转运之烦确实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动机。

设张掖、敦煌郡的次年,汉武帝即亲自率兵“北登单于台,至朔方,临北河。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径千余里,威震匈奴”(附录I第33项)[64]。这次事件是汉朝开发边疆地区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汉朝军事力量增强的标志。汉武帝的这次大规模举动,也有其象征意义。

汉代的马政也是增强其军事力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文帝时期即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增加马匹数量,改善马匹品种,到武帝时达到了顶点,从而大大提高了汉朝对匈奴的作战能力。汉朝建立之初,由于战争的影响,马匹奇缺,“自天子不能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65]。鉴于这种情况,汉朝政府对马匹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津关令》中就有许多限制马匹出关的规定。仅举两例如下:(www.xing528.com)

□、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买私买马关中。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津关谨阅出入。马当复入不入,以令论。相国、御史以闻,·制曰:可。

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扞〉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为致告津关,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出。诸乘私马入而复以出,若出而当复入者,出,它如律令。御史以闻,请许,及诸乘私马出,马当复入而死亡,自言在县官,县官诊及狱审死亡,皆津关,制曰:可[66]

文帝时,晁错上书中提到“马复令”,规定“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关于“复卒”,如淳曰:“复三卒之算钱也。或曰,除三夫不作甲卒也。”师古曰:“当为卒者,免其三人。不为卒者,复其钱耳。”[67]这个政策显然是为了鼓励民间养马。

景帝中元四年(前153),御史大夫卫绾奏请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服虔曰:“马十岁,齿下平”)不得出关[68]。景帝二年(前155),汉“始造苑马以广用”[69],到苑马全盛时期,“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70]。到了武帝时期,已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71],与汉初“天子不能具钧驷”时的情况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为了为对匈奴作战进行准备,汉朝不光增加马匹的数量,也努力改善马匹的品种,而贸易是获得马匹的重要途径。余英时指出,中原丝绸和北方胡族的马匹交换贸易一直在国家和个人的层面进行着,这不仅是在汉代,也是以后至少到宋代汉胡经济交往的主要特点。并且,胡汉之间的其他商品的交易只能看做是这种贸易的补充[72]。武帝时不遗余力以获得良马,除了以贸易的方式获得外,主要是通过接受其他民族贡献或者掠夺而来。武帝时,楼船将军杨仆和左将军荀彘征讨朝鲜,迫于压力,朝鲜王右渠“遣太子入谢,献马五千匹,及馈军粮”[73]。此外,在匈奴的压迫下,乌孙倒向汉朝,愿意与汉朝合亲,其聘礼中就包括良马千匹[74]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给汉武帝汇报大宛有好马。而后,汉武帝派使者“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宛善马”,宛王不肯给,汉武帝于是派遣贰师将军李广利率兵攻击大宛。对大宛的战争延续了四年,用兵十几万人。宛人无奈,斩其王首,“献马三千匹,汉军乃还”。继任的宛王给汉朝“岁献天马二匹”[75]

为了喂养西域来的好马,武帝还特地在他的离宫别馆中种植了苜蓿[76]。汉代养马到了武帝时期达到了高潮,而后有所收缩,但总体还保持着相当大的规模[77]。这也和汉匈战争的总体形势相适应。

另外一个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是入粟拜爵政策。文帝时期,接受晁错的建议改革了这一政策,入粟者既可得以拜爵,又可以得以除罪。另外,所得爵位的高低也突破了以前对民爵的限制,最高可到大庶长。“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78]。入粟拜爵政策与屯田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79]

汉武帝时,入粟拜爵的政策又应用于南方。当时,想打通西南夷道而不能,又受当地蛮夷攻击,军粮供给不济,“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80]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为治粟都尉,进一步扩大了这个政策。“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因为桑弘羊的经济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他得到重赏,“赐爵左庶长,黄金再百斤焉”[81]。直到宣帝时,在西羌攻击汉朝时,对于是否要实行入粟免罪的政策,京兆尹张敞与左冯翊萧望之、少府李强之间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82]

在早期中国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军事行动的决策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战士同时也是农业劳动力的话,这种影响会更加突出。汉代的集兵制度有一个从征兵制到募兵制的逐渐演变过程[83]。在西汉初,兵、役不分,兵、民不分,每一个成年男丁从23岁到56岁之间都必须定期服役[84]。这样,“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85]。而在募兵制下,兵役并非强制性的,国家保持有一支募集而来的常备军。可以说,两者相比,在募兵制下,军事行动相较于征兵制时受农时的影响较小。募集编户民和刑徒从军这种做法可以追溯到秦末,在武帝时兴盛,而到了东汉成为了通行的做法[86]。这大大减小了农时对军事活动季节的影响。

上述的七项措施,提高了汉朝在与匈奴冲突中的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汉朝突破四季变化桎梏的能力,这或许可以解释东汉在对匈奴采取军事行动时,比西汉在季节方面更加灵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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