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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研究:视丧事的形成及对诸侯丧葬礼制的影响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景、武朝对诸侯王的削夺,是“视丧事”形成的直接背景。将中二年令放在这系列政策中看待,以“视丧事”为切入点,可以窥见景、武之际树立中央权威、完善制度约束、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尝试。回到丧葬本身,“视丧事”的形成可以向前追溯。结合《周礼》的“职丧”、齐侯壶的实例以及汉代的“视丧事”来看,先秦时期诸侯丧葬礼制受到天子的约束与整齐,这种制度观对后世存在着影响。

秦汉研究:视丧事的形成及对诸侯丧葬礼制的影响

景、武朝对诸侯王的削夺,是“视丧事”形成的直接背景。学者曾分析景帝中元年间的政策变动:“汉朝政府在景帝中元年间,逐步从法制上根本修改诸侯王国制度,力求从制度上彻底地解决诸侯王国问题。据《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元二年,发布关于诸侯王丧葬及立嗣的法令。中元三年‘罢诸侯御史大夫官’,开始缩小王国官制。中元五年‘更名诸侯丞相为相’。开始全面改革诸侯王国制度。”[39]学者看到了明文涉及诸侯王的种种制度,但尚未深究这些制度是如何加强汉朝政府的控制力的。如中四年复严关禁一事:“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陈直就点出:“精壮之马,不能流至诸侯王国及侯国。”[40]语焉不详的中二年“关于诸侯王丧葬及立嗣的法令”,要求中央为诸侯王定谥、立嗣子、严明丧葬秩序,使丧葬活动按照应有的礼仪等级进行。将中二年令放在这系列政策中看待,以“视丧事”为切入点,可以窥见景、武之际树立中央权威、完善制度约束、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尝试。

回到丧葬本身,“视丧事”的形成可以向前追溯。高崇文认为,汉初《葬律》所载汉代彻侯祭奠仪式多来源于先秦周制[41],“视丧事”也能在周制蓝图中找到痕迹。《周礼·春官·职丧》载:

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42](www.xing528.com)

汉景帝中二年令与《周礼·春官·职丧》比对,会发现“视丧”与“职丧”的职能十分相似。在“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之下,郑注“有事”曰:“含禭赠赗之属。”东汉人郑玄的认知是,职丧的“以王命有事”与视丧使者的“吊、禭、祠、赗”接近。再者,职丧有“诏其号,治其礼”的职能,郑注“诏其号”曰“号谓谥号”,即视丧前由典客属官执行的“奏谥、诔、策”。“职丧”条明言:“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诏其号,治其礼”“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职丧发挥了规范下位者丧葬活动、使其如礼举行的作用。这和汉景帝中二年令中的“视丧事”体现了共同的丧葬制度观:诸侯丧葬礼制受到中央的约束与整齐。

这一丧葬制度观也有实例佐证。如春秋晚期的《洹子孟姜壶》(《集成》9729):“齐侯女雷为丧其口,齐侯命大(太)子乘遽来叩宗白(伯),听命于天子[43]。齐侯之女丧亲,齐侯自愿期服,这是改变礼制的行为,齐侯命其太子赶赴王都,通过管理礼制的大宗伯向周天子请示。诸侯丧葬礼制的改动要向上汇报或征得同意。《仪礼·既夕礼》有“主人送有司,请葬期”一语,“主人送有司”历来无释。学者认为:“结合汉初《葬律》存在的实际,可能是向官府报告丧葬信息的规定。”[44]有学者推测公家主持丧事:清人胡匡衷在《周礼·春官·职丧》“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之下云:“《士丧礼》甸人、管人、夏祝、商祝、卜人之属,盖皆公家之臣来治丧事者也。”并总结道:“古者臣有丧事,公家使人治之。”[45]这一推论颇具启发性。结合《周礼》的“职丧”、齐侯壶的实例以及汉代的“视丧事”来看,先秦时期诸侯丧葬礼制受到天子的约束与整齐,这种制度观对后世存在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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