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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高庙:昌邑王刘贺废位记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则不然,高后时既已实行新君“谒高庙”制度。厘清西汉中前期“谒高庙”时间后,再来分析刘贺即位事宜。此外,有感于刘贺“未见命高庙”被废,作为继其后的君主,为后世帝王制定“即皇帝位”当日“谒高庙”制度,以防类似昌邑王贺废立之事出现,亦可理解。

谒高庙:昌邑王刘贺废位记

两汉皇帝即位都与宗庙密切相关,西汉继体之君一般在“即皇帝位”当日举行“谒高庙”仪式,东汉以后增加为“谒高祖庙”和“谒世祖庙”两项,“谒高祖庙”位于“谒世祖庙”前。昌邑王刘贺在已“受皇帝玺缓”(“即皇帝位”)的前提下,最后以“未见命高庙”被废,足见“高庙”对于汉代皇位继承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两汉“谒高庙”与皇帝立废,特别是刘贺被废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背后隐含的深层原因作进一步探讨。

西汉宗庙的一项重要功用就是确认立、废君主的合法性,其中,尤以“谒高庙”最为重要[84]。有学者认为,汉代继体之君“谒高庙”始于昭帝[85]。实则不然,高后时既已实行新君“谒高庙”制度。如惠帝七年(前188),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86]。此后,文帝、景帝及西汉诸帝遵循不改,并一直延续到东汉[87]。昌邑王刘贺的嗣立,似乎打破了西汉诸帝“谒高庙”“故事”,直至最后都未完成“庙见”之礼,并以“未见命高庙”被废。这到底是制度使然,抑或“宫省”权力之争[88],成为考察刘贺被废亟须探讨清楚的问题。

汉书·霍光传》载刘贺被废:

臣敞等谨与博士臣霸、臣俊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仓议,皆曰:“高皇帝建功业为汉太祖,孝文皇帝慈仁节俭为太宗,今陛下嗣孝昭皇帝后,行淫辟不轨。……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臣请有司御史大夫臣谊、宗正臣德、太常臣昌与太祝以一太牢具,告祠高庙。臣敞等昧死以闻[89]

后世史家及现代学人,围绕刘贺被废大都从其“行淫辟不轨”为核心展开探讨,但诚如吕思勉所指出“史所言昌邑王罪状,皆不足信”[90]。廖伯源同样认为“《汉书》多言昌邑王贺以行淫辟被废,实则昌邑王贺见废之原因,是其与霍光之权力争斗”[91]。对比西汉十一帝“谒高庙”的时间可很清楚发现,从昭帝以降,新皇帝“即皇帝位”当天即举行“谒高庙”仪式(刘贺除外),但在武帝之前却并没有形成这种制度。(www.xing528.com)

如表1所示,从昭帝开始,宣、元、成、哀、平帝均于“即皇帝位”当天“谒高庙”,而在武帝以前,这种“故事”似乎不太明显。如惠帝于“太上皇”庙“即位”;惠帝子长陵“即位”,同日拜谒高庙;文帝“即皇帝位”后27日方“谒高庙”;景帝则又在“即皇帝位”前2天就已“谒高庙”;武帝更是不见有“谒高庙”记载。可见,西汉中前期并没有对“谒高庙”形成固定的时间,也并非必须在“即皇帝位”当天举行“谒高庙”仪礼

厘清西汉中前期“谒高庙”时间后,再来分析刘贺即位事宜。据史载,昭帝崩于元平元年四月癸未(四月十七日),同年六月丙寅(六月初一)“受皇帝玺缓”,“即皇帝位”,六月癸巳(六月二十八)承皇太后诏“诏废”,实际“即位”时间当为28天,非《汉书》所载“二十七日”[92]。与同为诸侯王身份继位的文帝(“即皇帝位”后27天“谒高庙”)相比,刘贺“未见命高庙”也只是超出一天,但此则实由刘贺以前,西汉中前期尚未形成皇帝“即位”当日即“谒高庙”“故事”使然,非霍光欲控制刘贺,有意为之[93]。如不然,则无法解释霍光又为何在宣帝“即皇帝位”当日即与其“参乘”“谒高庙”。试想,此时的宣帝亦已18岁,如霍光单从易以控制考虑,其难度并不比刘贺小。

虽然,“即皇帝位”当日即拜谒“高庙”起于昭帝,但这一制度的固定和传承实际则始于宣帝。以皇帝身份而言,从文帝开始,“奉宗庙”是显示其身份的重要标志,到宣帝,诏令文书中开始出现一种新的皇帝身份——“承圣业”,并在以后的两汉皇帝诏令文本中得到延续。而这种“圣业”在元帝永光二年(前42)的《赦天下诏》中则被明确地表示为“高祖之洪业”[94]。承“高祖之洪业”的实现途径就是“谒高庙”,这也是尾形勇所谓的实现了以“汉家”为家业的继承[95]。同时,宣帝时期形成的这样一种“谒庙”制度,与《春秋》公羊学为代表的儒家礼仪思想密切相关[96]。如宣帝甘露三年(前51),“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榖梁《春秋》博士。”[97]可见宣帝对儒家思想的重视程度,进而再以儒家礼仪制定“庙见”制度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有感于刘贺“未见命高庙”被废,作为继其后的君主,为后世帝王制定“即皇帝位”当日“谒高庙”制度,以防类似昌邑王贺废立之事出现,亦可理解。

回到刘贺,通过前面的分析知晓,刘贺以“未见命高庙”被废,非霍光故意使然,实则西汉中前期并未形成固定时间的“谒高庙”制度。但从中亦可看出,“高庙”对于皇帝身份合法性的重要性。上文已讨论,刘贺在从“昌邑王”身份被征入“典丧”,始至谒见,立为皇太子,后“受皇帝玺缓”,完成“即皇帝位”,但自始至终并未见“即天子位”。西嶋定生认为,同姓之间“天子位”的继承主要通过“内禅”的形式完成[98],而“内禅”实现的唯一途径则是“见命高庙”[99]。刘贺虽然通过“受玺缓”承袭“皇帝号”,但并没有完成“谒高庙”礼仪,尚未从“高庙”获得“即天子位”的“天命”,故不可“承天序,子万姓”,亦不可称“真皇帝”。这就好理解为什么班固《汉书》不为其作“纪”,只列《昌邑王列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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