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测周期
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进度、地基地质情况及基础荷载的变化情况而定。
①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筑完毕后,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观测周期应视地基和加载情况而定。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②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周期,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要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以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③在观测过程中,如果基础附近的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或逐日、或一天几次的连续观测。
④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的判断方法:
a.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来判断;
b.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则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c.对于一般的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 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2)观测方法
①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和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控制网可以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和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②根据变形观测的精度要求,观测线路宜设置成测站数最少的路线。如图7.2所示,某建筑物共设置101—114共14个沉降观测点,周围有A,B,C三个基准点。在整个水准路线中,可以选择一些稳定性好的沉降观测点,比如图中的101,102,103,105,108,110等沉降观测点,纳入水准路线中,与水准路线统一观测和平差。其他的沉降观测点采用安置一次仪器能直接测定高程,减小转站带来的误差影响。(www.xing528.com)
③每一测站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 mm。另外,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依据我国《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的有关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在没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进行观测。其各项要求如下:
②前后视距:每站的前视距和后视距均≤30 m。
③前后视距差:每站的前视距和后视距之差≤1.0 m。
④前后视距累积差:各站的前视距和后视距之差的累计值≤3.0 m。
图7.2 沉降观测水准路线
4)工作要求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即固定观测人员、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基点、按固定的实测路线和测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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